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从2015年中央提出脱贫攻坚战略,到2021年的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这里面驻村书记和工作队员发挥了无以替代的作用,成为我国全面迈入小康社会的重要引领者。基于驻村工作的客观实际需要,各级各地在合理合规范围内都会给予驻村工作人员一定的经费支持。费用主要包括几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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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工作经费。每年5万元左右,各地财政状况不同略有差异。主要用于列支驻村工作队在驻地乡镇和村办公时的物料、办公用品等费用,每年初或年底由财政直接拨付所在地县财政部门,再由县财政部门拨付乡镇开支。此项费用相当于驻村工作队的后勤保障经费。

第二、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地区类别发放,标准在400-600元每月不等。驻村人员必须按规定在包点村常驻,否则不予补贴。

第三、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由财政年底按人头发放。

第四、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按下乡自然天数计算,市一级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县里按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各地执行标准因地而异,具体以当地为准。

第五、伙食补贴。伙食补助费按下乡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比如省市每人每天100元,县区每人每天60元。伙食补助分地区执行标准。领取补贴后,地方不再另行安排工作餐。

除上述补助之外,其他开支比如住宿费按标准实报实销,不纳入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