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永不再犯;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某年某日晚上6点左右。
贺瑞和(化名)将受害者赵某带到其家中。
在卧室内意图和受害者赵某发生关系。
在试图进行性侵的过程中,因未能X入赵某Y道。
加之看到赵某处于生理期。
不管是良心未泯,还是害怕法律的严惩。
都算是没有造成不可挽回的恶果。
经查,赵某智力二级残疾,中度精神发育迟滞。
癫痫,案发时无性防卫能力。
案发后,贺瑞和向赵某赔偿一万元,获得对方谅解。
缺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贺瑞和在明知受害者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
但仍然与受害者发生关系,已经着手犯罪。
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鉴于在犯罪过程中,能够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
比对既遂可从轻处罚。
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同时考虑到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
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宣告缓刑。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