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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五元宵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合家团圆喜庆的节日。在亲朋好友聚齐之时,难免小酌美酒几杯,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每一名驾驶人必须遵守的“铁律”,然而,有人不但酒后驾车,在遇交警查车时,竟然闯卡逃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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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

2月15日晚8时许,交警三大队警力在东湖大道魏屯村南道路东侧设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一一检测,21时30分,执勤民警在示意来车冀TB***1黑色轿车接受酒精呼气检测时,该车辆不仅不愿停下,还试图强行冲卡闯关,企图逃避检查。执勤民警果断使用破胎器进行拦截,随后车辆停滞前方,没想到驾驶人又“急中生智”下车逃跑,民警立即向前将驾驶人控制。驾驶员尚某某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数值为5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人尚某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据了解,驾驶员跟朋友在冀州吃饭喝了酒,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行至魏屯村附近看见有交警在查酒驾,明知酒后驾车的自己将面临被查,便试图逃脱。被民警查获后,驾驶人后悔不已。

在春运后期返程复工的高峰,请广大驾驶人任何时间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衡水交警将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平稳有序,为春运后期返程复工的群众营造良好的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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