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曝光台(2月12日—2月18日)
审查调查
中国联通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华接受审查调查
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高万象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南通市政协原副主席秦剑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廊坊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谷正海接受审查调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巡视员王久宗接受审查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广东省云浮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万木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西藏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陆世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公诉开庭逮捕
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马明一审被判无期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被逮捕
二、本周案例
1、落马副部受贿超1.5亿
2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受贿一案公开宣判,马明受贿1.5785亿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时距离马明案一审已经过去了9个月的时间。记者注意到,马明1.5785亿余元的受贿财物中,有1.5071亿余元是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并检举他人构成立功。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马明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和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785亿余元。
此段表述与2021年1月公诉时略有不同。彼时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马明除了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次数多、时间跨度大,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影响恶劣;同时,马明到案后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1.5071亿余元的事实,认罪悔罪,检举他人构成立功,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马明,男,汉族,1957年10月生,辽宁辽中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马明曾在吉林省任职长达30年,曾任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吉林省副省长等职。
2012年,马明离开吉林,调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2018年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2019年12月被查。
2020年,马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通报称,马明“大肆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系统的政治生态”“追求物质享受,既要当官,更要发财,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2、国开行原副行长何兴祥被逮捕,曾被指“滥用审批权”
2月13日,据最高检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涉嫌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何兴祥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何兴祥出生于1963年11月,浙江绍兴人,曾长期在银行系统工作,担任过中国银行上虞支行党组书记、行长,嘉兴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吉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
2014年,何兴祥调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20年,何兴祥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履新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一年多后,2021年9月,何兴祥任上落马。
今年1月底,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何兴祥被“双开”,成为首名被指“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金融虎。通报称,何兴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不到位、搞变通,甚至自行其是,滥用金融审批权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损失。他也被指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入职就业等方面谋利等。
据了解,虎年开年工作的第一周,已有六名中管干部被处理,其中,五人被决定逮捕。除何兴祥外,其余四人分别是: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以及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
3、由市长降为区长,却仍在岗位上大肆收钱
2月14日,辽宁省大连市一级巡视员孙明被“双开”。通报指出,孙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
官方简历显示,孙明,1961年12月出生,今年61岁。孙明早年曾担任过新金县印染厂见习技术员、厂办主任,之后在多个岗位历练,于2006年9月任庄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7年1月任市长,2008年9月兼任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厅级)。2010年4月,孙明被责令辞职。
据新华网2010年4月报道,当年4月13日,庄河市城关街道海洋社区(原海洋村)等地上千名群众到庄河市政府集体上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举报居委会负责人经济问题等,部分群众在市政府门前下跪,时间持续约30分钟,引发网络上“千人集体下跪求见市长未果”等议论。大连市委、市政府认为庄河市市长孙明对事件处置失当,造成恶劣影响,应负主要责任。
2011年5月,孙明再度履新,成为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厅级),2012年2月任沙河口区委副书记、代区长,2012年12月去代转正。
2016年5月,孙明履新大连市沙河口区委书记,2019年10月成为大连市沙河口区委书记、一级巡视员,2020年6月卸任沙河口区委书记,去年9月26日被查。
2月16日晚,辽宁省通报了3起典型案例,其中提到了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原书记、一级巡视员孙明,披露其更多贪腐细节。
其中提到孙明不管是在担任庄河市市长期间,还是后来被责令辞职1年后,再度“出山”,孙明在敛财方面丝毫没有收敛。2007年至2013年,孙明利用担任庄河市市长、沙河口区区长的职务便利,干预和插手中介机构服务活动,接受大连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请托,通过向财政部门推荐的方式,为该企业进入政府项目招标代理备选单位范围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钱款。
1997年至2021年,孙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36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款项拨付等方面牟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共计2169.94万元。孙明在2020年6月卸任了大连市沙河口区委书记。换句话说,在卸任之后,他仍旧大肆敛财。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尹燕燕 孟焕然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辽宁省纪委监委网站、政知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