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不想说这样的话题,主要是担心有很多朋友从心理上接受不了!但我跟进处理了那么多起劳动争议,发现很多朋友在遇到劳动权益被公司侵害时,总喜欢对公司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几条,公司应该如何如何”其实这种行为,不但老板会觉得幼稚,我本人也觉得不妥,甚至让自己失去了沟通解决的机会!

在我跟进处理的劳动争议当中,有些是已经和公司正面交锋了几个回合,当我看到其中有些朋友发给公司的信息、寄给公司的通知书等等,我真得认为处理不当!也许是被错误误导了,也许是自己太冲动考虑得不周全。对于这些给公司的通知,格式无外乎就是“依据某某法律第几条,公司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本人的某某权益,公司应当怎么样!否则本人将通过法律途径如何如何!”

这些用于员工通知公司的内容,看起来很规范很专业,也很义正言辞,很容易忽悠到一些不太懂劳动法的员工,但在写的时候,真的有用脑子考虑过吗?这属于典型的只看法律条文,不管实际操作的行为,也就是“专业化”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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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劳动争议,不要开口闭口就和公司提“依据某某法第几条”,得注意使用技巧!为了不让更多的朋友陷入“专业化”误区,因此在这里说下为什么我会这样说?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到底要不要写法律依据?什么环节写法律依据比较稳妥?

老板有违法行为,不等于老板不懂法,需要你提醒?

很多朋友都存在一个认知误区,就是认为老板不懂劳动法,其实这是错误的,大部分老板真是因为懂这一块,才会打擦边球,从而出现一些违法行为。换句话说,驾驶员都知道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酒驾?是他们不懂法吗?肯定不是,而是他们抱着侥幸的心理。

那么公司老板也是同样的道理,正是因为知道这些法律规定,并且还清楚完整的劳动仲裁流程,所以才敢玩套路。因此,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你噼里啪啦和老板讲法律条款,那老板反而认为是你不懂,再加上老板自身的傲气,会认为“你在教我做事?需要你提醒?”

老板是吓大的?弄清自己的目的,留点后路!

客观地说,老板之所以能成为公司老板,经历的肯定比员工多。员工遇到的只是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老板遇到的还会涉及各类民事合同、工商、税务、环保、消防、安监等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其中哪个不比劳动争议的后果更严重?

所以,你觉得拿所谓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条款就能吓到老板吗?对于因此公司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老板实际上也是很清楚!

而作为员工来说,我们的目的不是和老板较劲,而是要依法拿到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因此我们在这一块和公司就事论事,只谈劳动权益,别纠结和老板比谁更懂法!

从另外一个角度说,员工在劳动争议的沟通过程中,要考虑给自己留点后路。不要一遇到劳动争议,就和老板大谈法律条款和责任后果,这等于谈判的空间给堵死了,因为这会让老板感觉你在威胁他,要知道老板都是有一些傲气的。本来好好谈,可能老板还想双方都让一步解决,这样对员工来说也省事省力。结果老板一看你威胁他,那老板就会想:“即便最终要支付你这么多补偿,也不能让你这么轻松地拿到,那就打官司呗!”最后呢,同样的补偿金额,员工却要花费将近1年才能拿到。

因此,在和公司沟通劳动争议时,只谈自己的劳动权益,不要谈什么法律依据,更不谈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后果,这样至少多一个协商解决的空间。

和公司之间通知往来,不要写法律依据,对自己有利!

遇到公司克扣工资、调岗、降薪、或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等情况,需要给公司发送通知书来表达异议时,也不要把法律条款写得那么详细,甚至可以不用写,否则不但对自己没有好处,反而给公司节省了查找整理法律依据的时间。只有在和公司当面沟通的时候,才可以适时地讲一些法律依据。

因为我们要搞清楚,这个通知书只是将自己的意思通知送达给公司,而不需要给公司解释法律依据,公司自己会去查的!说白了,你写的通知内容,如果有法律条款支撑,证据也充分,那无论你写不写,都会得到支持;如果没有法律支撑,或者证据不充分,就算你写再多的法律条款在上面,你也不会得到支持。

因此,在通知书上写了法律条款对自己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好处,反而提醒了公司,让公司有充分的时间去准备应对政策。关于劳动争议涉及的法律法规还是有很多的,公司也不一定全都清楚,也需要去咨询去查找,所以公司一般把精力放在金额较大的仲裁请求上。如果你不写,公司不一定去费时费力全部核对和玩套路;如果你写了,公司连咨询、查找的时间都节省了,用你写的法律条款来想套路对付你,想想都可笑!

法律条款是向劳动仲裁提供的,不是向公司提供的!

一定要记住,我们费时费力查到的法律条款等依据,是为了确保我们的劳动仲裁请求得到支持,而不是向公司“炫耀”自己有多专业!

因此,这些法律依据,我们可以在庭审时,向劳动仲裁提供、向法院提供,而没有必要向公司提供。而且大部分常见的劳动争议法律法规,劳动仲裁都很清楚,也不需要你提供。针对一些使用比较少的、相对冷门一点、或者存在解读争议的法律法规,可以主动提供给劳动仲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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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言语上弱一点,原则上强势一点!

最后关于这一点,必须要说一下。有些朋友在劳动争议前期以及劳动仲裁阶段,因为手里掌握了一些证据,加上有法律依据支撑,同时因为第一次劳动仲裁情绪较为激动,言语上非常强势,甚至带有一些个人情感上的言语,已经脱离了劳动仲裁请求本身,其实这也完全没必要。

其实我们在气势上弱一点,也就是表面上至少得让仲裁感觉到你是受害的一方吧!这样仲裁员从情感角度还是会有感触的!切记不要搞得看起来好像公司是受害者一样!千万不要扯公司其他的,不要说类似“领导无能、老板人品差”的话,毫无意义,就只针对你的劳动争议来展开。

但在坚持自己合法劳动权益时,一定要强势。涉及自己仲裁请求时,无论是举证说明还是质证公司时,都要沉稳的、有针对性去坚持,让公司看到你坚持到底的决心。

总的来说,在遇到劳动争议和公司沟通往来时,不要再用法律条款”作为和公司谈判的筹码,否则会适得其反。一定要就事论事,只谈自己受损的劳动权益,能谈妥就更好,谈不妥就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不然公司用你提供的法律依据,来想套路对付你,老板只会偷偷笑你幼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