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陷毒瘾 一生难自拔

这绝非危言耸听

吸毒固然可恨

制毒者更应受到严惩

介绍购买制毒“料头”还 制毒228斤

2016年3月份左右,黄某平和朱某勇等人(均已判决)出资找到制毒场地,邀请黄某某担任制毒师傅。经黄某某介绍,黄某平等人先后购得制毒“料头”20袋。最终,在黄某某的指挥下制作出6袋毒品,剩余的制毒物品被就近掩埋。

一伙人准备将毒品运往广东,行至某高速服务区时被查获。经称量,6袋毒品净重114.18千克(合228.36市斤)。经鉴定,6袋毒品均检出氯胺酮成分,并从掩埋的土坑里提取的部分检材中检出氯胺酮等成分。

在查获时,运送毒品的人被成功抓获,黄某平等人却侥幸逃脱。

“制毒师傅”再操旧业制毒290斤

黄某平等人不思悔改,2016年8月,黄某某来到外省一处废弃矿场铁皮房内指挥制毒,制作出了7包氯胺酮,共计145千克(合市斤290斤)。 黄某某从中获得5万元报酬。

逃窜期间,黄某某一直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2021年,黄某某在家人劝解下选择投案自首,一天后被押解回江西,并被赣州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二审维持无期徒刑判决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据以定案的证据都经过查证,合法属实,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参与制造毒品的犯罪事实。

在两次制毒过程中,黄某某均作为制毒师傅,在现场指挥制毒,在制造毒品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参与制造毒品氯胺酮共计259.18千克,犯罪事实清楚。

最终,被告人黄某某因犯制造毒品罪,具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某某提出上诉,二审已依法维持原判。

与毒沾边 没有明天

拒绝毒品 从我做起

来源:赣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