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市一购房者通过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为省中介费私下联系卖方过户交易,温岭法院日前审结这起中介合同纠纷案,判决买卖双方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1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2018年,王某和丈夫郭某将石塘镇一套共有房产通过中介挂牌出售,陈某看到房源信息后联系中介公司,在中介带领下看房。2019年3月,陈某又在中介带领下,与亲属一起看房并沟通了价款、中介费等。但次月,正当中介公司准备资料,安排签订合同时,陈某表示不需要他们服务了。
原来,陈某已找到房东王某和郭某,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房产已过户。中介公司了解情况后将双方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某借助中介公司发布的房源信息锁定交易目标后,由中介多次带领看房,利用了中介公司的服务。此后,三被告绕开中介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存在“跳单”行为,判决三被告承担中介费1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