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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深圳龙华法院受理出轨丈夫被妻子及第三者相继诉至法院的三起案件。2020年12月,妻子起诉丈夫、小三和大女儿(小三与某男所生),要求三人返还全部购房款项111万余元及利息12万余元等。2021年1月,双方在龙华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共同约定小三及大女儿将上述款项所购置的房产过户给妻子。据此,因丈夫出轨所引发的第一个民事案件就此了结。

2021年3月,妻子向龙华法院提起第二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民事案件,要求小三及大女儿返还基于丈夫赠与的财产共计人民币547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81万余元等。2021年8月,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确认丈夫对小三、大女儿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并判决上述三人共同向妻子返还款项547万余元等。上述判决目前已生效,妻子已申请该案强制执行,该案还在进一步执行当中。

2021年6月,小三生下小女儿。同年10月,小三提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要求“丈夫”一次性向其支付非婚生女(小女儿)的抚养费648万元,并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等。小三认为小女儿系其与“丈夫”非婚生育的女儿,小女儿尚在幼儿期,急需大量生活费用,其因照顾女儿也无收入来源,理应由“丈夫”承担上述抚养费用。目前,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在组织双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拟安排2022年2月开庭审理该案。

对此事件,律师表示,因丈夫出轨所引发的三个民事案件,涉及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忠诚义务、合同效力认定、抚养费支付标准等诸多法律问题:

1.向婚外小三赠予财产的合同,其内容违反了家庭伦理道德,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关于赠与合同无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等法律规定,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对当事人均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该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丈夫在具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仍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且基于上述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向第三者无偿赠与大量的财物,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故在妻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其赠与行为无效。

2.非婚生子女的地位等同于婚生子女。如果本案中孩子真的是男子的,那么这个孩子与男子之间存在着父母子女关系,并且该孩子同样拥有财产继承权。

✦关于抚养费的认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等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3.男子在婚外与他人同居属于典型的重大过错行为,女方可以据此主张离婚,并请求男子承担离婚损害赔偿,但该男子没有与小三领证结婚,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不触犯重婚罪。

小编在问卷网发布了一份调查问卷,调查人们对于此事件的看法,共收集到503份问卷。

你支持插足者和出轨者同罪吗?

据统计,有93.24%的人都支持出轨者与插足者同罪。

你认为婚内出轨应判罚净身出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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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95%的人认为婚内出轨应该净身出户,另有人认为不应该,因为只是出轨者被发现了,并不能代表另一方没有出轨行为。

你赞同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地位吗?

83.1%的被调查者都赞同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地位,不赞同的人认为这对原配妻子不公平,会影响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

此事件中,原配妻子的做法值得参考。在处理问题时冷静寻找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从民法典颁布以来,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研读法律条例,在面对财产分配和离婚问题的时候勇于维护自己的利益,不给违背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人坐享其成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