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九号公告

—关于严格落实应对呼和浩特市疫情形势管控措施的

紧急通知

2022年2月15日23时至16日3时,呼和浩特市发现3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2年2月1日以来有呼和浩特市旅居史的居民,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14天健康监测(以离开呼和浩特市时间为起点计算),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暂时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二、广大居民近期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出现本土疫情的地区。在呼和浩特市滞留的丰镇籍旅客要遵守当地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返丰。如需返丰,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时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抵丰后,严格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的措施。

三、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等要尽快排查自2月1日来从呼和浩特市来(返)丰人员,建立台账,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有呼市旅居史的所有人员需尽快做1次核酸检测。

四、即日起,全市疫情防控各卡口、卡点要加大对呼市来返丰人员的排查、推送,对呼市来(返)丰人员要落实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的,纳入社区管理,尽快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要减少流动、聚集。

五、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六、公共场所(酒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实行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各类药店“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的监管力度。

七、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长途客运汽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客运车辆的监管,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旅客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同时加大对拼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

八、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广大市民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不聚集,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九、丰镇市已在呼和浩特市往返丰镇市各条主要交通路线设置了卡口,严格落实车辆、人员管控工作。所有往返车辆、人员必须要接收卡口工作人员的检查,如有绕道躲避检查并造成了疫情传播风险等后果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对呼和浩特市来(返)丰人员管控措施实行动态调整。

丰镇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代章)

2022年2月16日

来源: 丰镇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