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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河北省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近日,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陈耀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耀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定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耀明利用担任原海南华森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