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广西一女子推倒性骚扰男子致其死亡被认定正当防卫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近日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定女子潘某出于本能推开性骚扰男子以保护自己的身体权不受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没有伤害该男子的故意,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没有构成防卫过当。(据2月16日法治日报)

这一案件自公开以来,就很受公众关注,一来因为性骚扰、猥亵的行为龌龊无耻,为人所唾弃,王某醉酒后强行骚扰潘某,显然对其人身安全造成了侵害,而潘某虽然推开王某致其死亡,但却并非有主观恶意,只是为了自我保护,大家都对其抱有普遍同情,觉得她是遭遇了无妄之灾,不应该因为他人的错误而搭进自己的人生。

而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这种同情更多地催生了普通民众的担忧。因为就普遍认知和过往判例而言,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是比较难的,认定正当防卫需要确认时机、动机、力度等诸多因素,不然很容易被认定为事先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尤其在本案中,性骚扰者死亡的情况下,多数人都会担心,潘某推倒他的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事实上,警方也是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象州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

而最终检察院决定对潘某不起诉,而法院认定潘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对王某家属提出的87万余元赔偿金不予支持,可以说是坚持了原则,安定了人心,维护了公平正义。因为,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中,防卫到什么程度才算正当,既是司法认定的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害怕遭受侵害,更害怕因反抗侵害而毁掉人生的普通人来说,一定会想要知道,究竟怎样才能确保是正当防卫,面对失去理智的侵害者,出于极度的恐惧和愤怒之中时,如何还能去思考该用多大的力,用什么方式去反抗,才能保证自己的防卫是正当的。

而此案中,检察院和法院的结论告诉我们,被侵害者完全可以出于本能进行合理的反抗,从而制止侵害继续发生,只要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即便产生了难以预见的严重后果,法律也会保护受害者,保护防卫者,肩负起保障公平、弘扬正气的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这一案件的判决,其实是去年11月就做出了,但是判决书公开后,又引发了热议,很多法律专业人士也很关注,并积极发表看法。这就是典型案件的示范作用,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一份判决代表一个导向,兼顾法理情、体现公平正义的判决,能够更充分地释法说理,也能树立司法的权威,增强民众的法治信仰,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相信在“昆山反杀案”之后,这一案件也能作为典型案例,进一步阐释好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以法之名更好地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让守法者永远不必向作恶者让步,让普通人不但敢于反抗,勇于自救,更能有底气,有信心地坚持与不法行为作斗争,匡扶社会正气,倡导时代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