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上位法,结合广州实际情况,牵头制定《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1年12月20日公布,将于2022年3月1日实施,这是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办法》共四十五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规定不动产登记的一般原则,包括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二是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三是规定空间分层登记、不动产分割登记、公建配套设施登记等情形的具体要求;四是规定林权、土地经营权、海域使用权、居住权等权利的登记程序;五是规定法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优化登记程序,固化广州市各项改革措施,如建立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实行“一窗受理、集成办理”、跨市通办、容缺受理制度、压缩登记时限以及推广电子证书等,主要体现在优化办理机制、信息共享、简化申请材料、明确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效力、营利法人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五个方面。

《办法》固化广州市营商环境改革各项便民举措,通过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业务,标准、时限等统一。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协作,对交易、税收、登记等实行一窗办理,推行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与便利度,让数据多跑动,群众少跑路。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互联网+”的趋势,开展跨城办理业务。

同时,一方面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大与各部门之间的互通信息共享,精简申请材料,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为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提供数据支撑,提高城市政务服务监管和服务效能。

《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保护合法财产权益,规定了空间分层登记制度,明确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登记,创新空间权属界限的确定方式。同时,细化规定了居住权等新类型物权登记程序及申请材料,为促进市场融资明确了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及营利法人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性质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主要体现在空间分层登记、土地经营权登记、居住权登记、抵押不动产登记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用地及设施抵押登记五个方面。

《办法》当中体现的五个方面,全部立足于《民法典》。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新设立了居住权制度,规定了“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然而目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均未出台配套的居住权登记规则。《办法》在前期对外征求公众意见阶段,居住权登记内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实务中,亦出现诸多居住权登记咨询或需求案件。为及时落实《民法典》规定,为实务登记提供法律依据,《办法》规定了居住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以及注销登记,同时区分了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与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不同申请登记主体: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等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

广东建设报记者 姜兴贵 通讯员 穗规资宣

◎ 编审:朱启同

◎ 美编:彭一哲

◎ 出品:广东建设报全媒体内容运营中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