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

去年在北京西站北广场进站口,67岁的王女士被63岁的刘女士的拉杆行李箱绊倒受伤,15天后在医院去世。王女士的儿子认为刘女士的行李箱把母亲绊倒,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刘女士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2万多元。

先来看看当时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

该事件一共有三位当事人,已去世的67岁的王女士,原告王女士的儿子,和被告63岁的刘女士。

现场来看,当时并不拥挤,有很宽裕的行走空间,王女士的儿子不在身边,她可能回身逆行去找儿子,结果没有注意到刘女士的行李箱正在脚边,当场被绊倒,腰部和臀部先着地,在地上滚了半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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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拿行李箱的刘女士视线一直在往左看,没有注意到王女士走到身边,直到对方摔倒,她才察觉到自己的行李箱绊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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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上车后,王女士就感到严重头痛、头晕等不适。16点36分,王女士下车时已意识不清,被乘警和乘务员用轮椅推下火车。

随后王女士被送至石家庄第一医院,被诊断为脑出血。由于情况复杂,当日再被转院至河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后转至河北友爱医院住院两天后去世。

原告

原告王女士儿子认为,刘女士没有注意到自己的行李箱给过路行人带来阻碍,母亲被绊倒,被告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至少60%的责任,提出62万元的索赔。

被告家属

而被告刘女士方提出了四点反驳意见:

1. 王女士的儿子送母亲坐火车,与母亲分开,没有妥善照顾好母亲。而且现场并不拥挤,是王女士没有注意周边情况,自行踩到别人的行李上。刘女士在王女士摔倒的整个过程中,正常行进,不存在任何过错。

2. 事故发生后,王女士未及时就医,其儿子让母亲独自一人乘火车,在摔倒后五个小时才由他人送去医院,延误了救治时机,让伤情加重。

3. 救治过程中,家属要求撤掉呼吸机和吸氧鼻导管,导致王女士死于呼吸衰竭。刘女士对此不知情。而原告的解释是王女士的呼吸衰竭原因不是“拔管”,而是脑硬膜下出血。“拔管”是医生的建议,而非家属不愿治疗。

4. 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王女士绊倒和之后的脑出血有关。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法院会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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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和被告在法庭展开激烈辩论

对于这起案件,网友议论纷纷。

大多数网友力挺被告刘女士,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碰瓷式”索赔。监控录像再清楚不过了,王女士拌倒是自己不注意,确实不能赖刘女士。对于刘女士来说简直是无妄之灾。

火车站或地铁人多绊一下挺普遍的,只不过这次绊到的是身体不好的老人,家属要点医药费还可以理解,要这么多就有点过了,难不成还要接着告医院医疗事故吗?

有网友坚定地认为,法院千万不能谁受伤谁有理,谁横谁有理和稀泥判决,这个案子如果让原告索赔成功,会给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效应。

也有人认为,被告多少要赔一点的,一分不赔也不合适, 毕竟是因为你的拉杆箱导致对方死亡的 ,不管怎么样死者为大。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