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说简单也简单,说难也难。简单来说就是该退赔退赔、该认罪认罪,能做的一共有五点。接下来我们具体说明一下。

一、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征求谅解

如果案件存在被害人,或者说如果有人因为你的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那么要做的第1件事就是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且征求他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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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中又包含两种情况:第1种情况是直接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益,比如说常见的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等等行为,这种情况下就是赔偿这个物质损失数额;第2种情况就是侵犯了对方的身体权益,常见的就是故意伤害,这种情况的赔偿就相对比较复杂一点,要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

从司法实践中来看,第1种情况的赔偿和取得谅解相对比较简单,但是第2种情况就比较难了,因为被害人非常有可能狮子大开口、要比较多的数额。但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的行为又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也只能从现实的角度而言,尽力地跟他去谈,在自己能力的范围内尽量满足被害方的要求。

一旦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40%以下。

二、自首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因此,一旦自己涉嫌违法犯罪了,那么第一时间报警或者是主动到公安机关去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当然不只是到公安机关那么简单,还要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自首的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40%以下,而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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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稳定的自愿认罪认罚

根据之前的规定,自愿认罪的,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10%以下,但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新增添了一项制度,就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结合这个制度,如果在公安机关侦查的时候即自愿认罪认罚,并且自始至终保持稳定的供述,最终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30%以下。而同时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因此,只要犯罪行为是由自己实施的,就要全力地展现出配合司法机关的态度,展现出自己认罪悔罪,认错改错的态度,争取更大的从轻处罚空间。

四、羁押期间好好表现

这是2021年7月1日新的《量刑指导意见》施行以来新出台的规定了,其中明确规定:对于被告人在羁押期间表现好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这也就意味着,一旦羁押了,在刑事拘留、逮捕期间一定要好好表现。

五、主动缴纳罚金

如果涉及的案件有罚金的话,一定要向司法机关表明自己主动缴纳罚金的意愿。有的省市就明确规定主动缴纳罚金是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如辽宁省就规定,没有造成被害人损失并且主动缴纳罚金的,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20%以下

不仅如此,即便在判决时没有减轻太多,主动缴纳罚金也是认罪悔罪的一个态度,在服刑的过程中、在减刑的时候也是可以得到更大幅度减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