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间在2019年7月1日以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1)符合厦门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按照厦门市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住房贷款记录包含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贷款)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住房贷款记录;厦门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发生变化时,随之相应调整。

(3)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