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近日,兰州市人社局、兰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培训机构备案管理,促进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健康有序发展。据了解,申请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机构备案,须在每年5月1日前提交申请材料,每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当年度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机构备案工作。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按照“条件公开、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统一公布”的原则进行。兰州地区范围内各类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均可进行备案。市外职业培训机构在兰州市范围内设有办公、教学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也可进行备案。

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备案由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复审,通过后报市人社局备案。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向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经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程序组织实施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机构备案分别由各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兰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受理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后公布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备案机构目录,并实行动态更新。公布后的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备案机构可在全市(含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范围内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备案培训机构根据培训需求向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开班申请,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实施培训。已备案培训机构申请增加职业(工种)的,应按程序进行新增职业(工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