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一则视频显示,2月7日晚,在G1522常台高速嘉兴段发生了一起三车追尾事故,而驾驶员苏某因三角警示牌被压在后备厢最下面,一时间难以取出,竟突发奇想通过燃放烟花来警示后方车辆。苏女士表示,被交警提醒后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

随后交警表示,苏女士的行为不仅起不到警示作用,还存在安全隐患。同时提醒驾驶员上路行驶前一定要进行安全检查,将三角警示牌放在后备厢显眼处,当车辆抛锚或者发生事故时能够第一时间拿出放置在车辆后方,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 熊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