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7日,一则关于明星张杰、谢娜夫妇购买上海思南公馆房子却跳单的文章在网上发酵,“明星”“豪宅”“跳单”这些关键词瞬间吸引了网友的关注。
  • 一名化名H的经纪人表示,张杰、谢娜曾于2019年6月21日和22日两次在其带领下看房,而后以不喜欢这套房子为由不再购买,但后期H发现,二人其实是私下联系房东购买了该房源,以此避开大额中介费。
  •  文章指张杰、谢娜夫妇看中的是思南公馆东苑7号101室,面积341.77平方米,竣工时间2010年,售价6200万元,折合单价约18.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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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跳单

在一些中介眼中,只要房屋买卖双方接受了包括带看、价格磋商等任一服务,最后却未通过自家中介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都是「跳单」。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跳单」的认定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事件争议的焦点。但实际上,《民法典》关于「跳单」的规定要比这严格许多,认定「跳单」不是那么容易。

有网友会疑问,房子不是买了吗?公示一下跟接盘的中介公司的抽佣账目证明,人身隐私部分马赛克就好。只要佣金比例符合市场和法律规定,那就确实不存在跳单行为,只是货比三家的行为罢辽。

反之,都只会越描越黑,在法律层面或许没问题,毕竟没合同,没有有效证据,跟明星团队在法庭上对打就是以卵击石。但是人家当初确实是服务干活了,站在现实角度,就是被白嫖了。

举个例子,购房人与A中介签订了中介合同,A中介提供带看房等服务后,他跳开A中介,但是利用A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房东信息,私自与房东直接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且成交。

这时候,购房人就涉嫌跳单。他需要向A中介支付中介费。
假如这个中介费是100万,那么可能就需要支付100万的中介费。换句话说,法律不允许它利用完中介以后,一分钱不付。
那么是不是说,跳单以后一定要全额支付中介费呢?这个未必。
如果中介没有提供完全的中介服务,那么就只能根据完成的比例收费。

跳单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就目前的进展看,这位爆料人H先生至今没拿出有效证据,证明当事方是否存在跳单的证据证明其跳单行为。如果真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你的爆料已经引起社会性关注,就拿出真实有效的证据走法律途径,而不是一二再,再而三的通过爆料来占用公共资源,更不要因为患病而自暴自弃,玩哗众取宠的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