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今日,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下称《意见》),目的是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升校外培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其实从“双减”推行以来,老百姓对于校外培训的合法性上,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到底是学科培训完全不能开展了,还是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还是说在特定时间、特定环境下可以开展特定内容的学科培训?

可能大多数情况下,大家是默认能缴费报上的班,应该就是合法的吧?而实际上,很多机构只是在打合法性的擦边球,没有被抓获,就解释权在自己,办一天算一天,被举报通报的话,那就退费整改,更多时候是无法退费只能跑路。

这次三部门联合发文的《意见》,是第一个关于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的专门文件。无论从发文部门的性质和级别,还是从发文内容的用词,都可以看出其以法治理的重视性和严肃性。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指出了“建立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教育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是的,你没有看错,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将与刑事司法衔接。这和普通人朴素观念里的“不就一个课外班嘛”,恐怕已经完全不在一个维度上了。

最近随着谷爱凌夺冠,各种童年逸事也被官媒纷纷宣传报道,比如她曾在海淀黄庄上过奥数班,并且非常自豪地说“在培训班上10天奥数,能顶在美国一年”。殊不知,现如今海淀黄庄的奥数班已经枯草丛生,仅剩的一些也已纷纷转为“地下工作化”,属于最见不得光的营生之一了。

有一种说法是,其实普罗大众苦学科培训久矣、苦小奥久矣,因为别人都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导致自己家只能被逼跟上。表面上看,苦的是学习的形式和过程,从深层次上讲,苦的是借助“学习”这件事来实现激烈的竞争。

如果这种竞争的底色是存在的,那么无论有没有培训班的存在,课外的时间是不可能得到真正的释放。差别就是原先是在培训班老师的指导下学习,以后将在家长的指导下或者自己独自学习。因为底层逻辑是一样的,你不学,别人还学呢,你不就落后了么,落后不就要挨打了么?

我思考了一下,20年前,作为人数庞大的80后群体,为什么反而在学习期间没有如此激烈的竞争?但凡竞争足够激烈,成规模、成体系的课外培训势必有足够的市场去应运而生。

一个比较明显的感受就是,20年前,有相当一部分家长是能接受自己孩子学习不好这件事,他们甚至从不认为“课外补习”能从质上改变“不是学习的料”这个结论。所以在当时,“天资”+“努力”这两个维度,已经可以很容易地对人进行区分度划分,靠“课外培训”逆天改命这种维度发生地很少。

当时也有不少家长抱着“行行出状元”的观念,考不上大学学门手艺就饿不死,找找关系安排个工作就饿不死。

而且因为时代的关系,大多数50后、60后自己本身就不是大学生,那孩子哪怕考上一个大专、普通二本,也是感觉比自己强不少了,而无可指摘。殊不知因为大学扩招额度之大,学历通胀的贬值速度之快是很多人料不到的事情。当下的普通一本,可能都不如当初一个中专生在职场上吃得开。

当然,最关键的是,这20年间,年轻人步入社会后的阶层分化,差距之大也远甚从前。20年前的“饿不死”标准下,一个劳动者的辛苦程度和压力程度,和当下的“饿不死”标准下,已经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信息时代了,很多事情都摆在明面上看得见。我们都相信美好的未来需要双手努力,但是更重要的是,靠努力兑换成果,在不同的位置上,效率差异极大。为了让子女能更大概率站在一个好的位置上,家长拼尽了全力,那才是所有学科培训能成昨日之气候的源头。

鲁迅先生说,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而实际上,人类的努力,也并不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