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唐旭锋 通讯员 王舜毕

近日,宁波海事法院为了配合防控需要,远程连线服刑人员,成功调解一起非法捕捞海产品破坏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入选全省法院“十大最佳在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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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宁波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宋某某海事海商公益诉讼纠纷一案。

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中称,被告宋某某作为渔船船主,明知处于禁渔期间,仍于2020年8月28日凌晨,驾船在浙江苍南海域使用禁用渔具以拖网形式进行捕捞作业,造成水产品直接经济损失3.9万余元。检察机关请求宁波海事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损失修复费用11.8万余元,或在案发海域增殖放流总价值1.48余万元的大黄鱼鱼苗2.97万尾,以修复生态环境,同时在温州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司法鉴定费用。

该案审理中,因被告正在服刑,且因当时防疫政策的需要,全省监狱暂停服刑人员现场会见,被告出庭应诉存在困难。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宁波海事法院决定采取在线诉讼的形式审理此案。

2021年7月27日下午,宁波海事法院主审团队、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来到温州市鹿城区社区矫正中心的远程会见室,通过视频,与被告宋某某进行远程会见。法官向被告询问案件情况,征求双方的调解意向。

在了解到被告愿意接受调解的情况下,法官隔空撮合,积极促成被告和检察机关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损失修复费用,案发海域增殖放流总价值1485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