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村集体开展果园承包制,张明(化名)跟村里的好友承包了一块地种植水果,并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至2028年止。2019年,当地因高速公路项目开始征地,张明承包的果园正好在征地范围之内,2020年,经过协商,张明和村里的好友与村委会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谁料,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原第九生产队的村民到村委会反映张明承包的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原第九生产队的土地,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应该由原第九生产队所有。

一块土地,为何出现两个所有权人?

这事要追溯到1995年村集体开展果园承包制。

村集体开展果园承包制之前,张明承包的这片土地确实属于村里原第九生产队,原第九生产队在这片土地上一直种植着苹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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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村集体开展果园承包制打破了原来土地分配区域,对村集体土地做了整体重新规划,因此,张明和村里好友在承包土地时,拿到了这块原来属于第九生产队的土地。而,当时,村集体也并没有及时对土地的所有权人进行变更。这就为这次征地补偿款纠纷埋下了伏笔。

征地补偿款对半分,公平吗?

村委会承认张明所承包的土地属于原第九生产队,因此提出将这次的征地补偿款平分给双方,即张明等人一半,原第九生产队一半。张明对这种分配方式坚决不同意,张明表示土地在进行果园承包制时,原来的土地所有权就已经被打破了,不应再按照之前的土地所有权分配征地补偿款。

原第九生产队则反驳,村集体进行果园承包制虽然打破了之前的土地分配制度,但是,土地所有权并没有改变,村集体没有给出任何书面的更改或者证明。

双方争得不可开交,互不让步。

律师:双方都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最终,张明获得了70%的征地补偿款、地上物补偿款和签约进度奖。原第九生产队获得了30%的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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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历史遗留问题,不能一刀切地去判断,当时有当时形成的历史环境,现在存在的也是事实。比如早年建设的无产权房,在征地拆迁时,就不能随意被判定为违建,而案例中的土地所有权也不能简单判定一方无产权。英淇律所提醒大家,如果咱们当事人的案件中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首先要坚定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要遵法守法,要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