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舞阳坝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工作人员范涛醉驾问题。

2019年12月18日晚,范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经检测,范涛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21年6月,范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宣恩县高罗镇林业站副站长燕正新酒驾问题。

2021年10月20日,燕正新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燕正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巴东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水路执法股执法人员詹君平酒驾问题。

2020年10月21日上午,詹君平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巴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詹君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鹤峰县中营镇茶园小学校长唐亮酒驾问题。

2020年9月22日凌晨,唐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鹤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1年2月,唐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违规违纪行为抱有侥幸心理,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以身试纪、以身试法,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春节将至,正是走亲访友、亲朋聚会的关键节点,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生命、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原则,坚决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带头遵纪守法,确保平安过节、廉洁过节。

来源|清风恩施

编辑|lily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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