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问题一直都是老师们讨论的热门话题。因为除了初级职称以外,中级和高级职称都有很多限制,既有教龄、学历和业绩条件的限制,又有学校编制指标的严格限制,在很大程度上来说,无论晋升哪一种职称,都会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得多,况且,很多地方教师的工资待遇,直接与职称等级关联,在工资套改核算的时候,老师们的职称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在工资的组成结构中,岗位工资占比最多,也是其他几项的核算基础数据,而岗位工资的等级则完全取决于教师本人的职称情况,比如,高级教师的岗位工资有五档、六档、七档三个等级,中级职称包括八档、九档、十档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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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的教师职称,已经和以前不一样了,之前中学老师和小学老师分得很清楚,他们在评职称时的很多要求也不一样,之前的小学高级教师只相当于中学一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就相当于中学二级教师,但是,为了统一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称问题,现在已经合并成了中小学教师系列,也就是说,把之前的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一级教师,统一过渡为中小学一级教师,同样的道理,原来的小学一级和中学二级教师,就统一称作中小学二级教师等等,职称等级也统一成了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小学高级教师、中小学一级教师等等以此类推。

我们平时所说的中级职称,对于教师职业来讲,其实就是中小学一级教师的职称等级,中小学二级、三级教师,都称为初级职称,多年以来,中小学初级职称,一直都是处于自然晋升的状态,根据本人学历情况,任教时间达到两三年以后,就可以填表自然晋升,由中小学三级教师成为二级教师,但是,要想再继续晋升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了,以晋升一级教师为例,学历无论是本科还是专科,都需要在二级教师的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也就是说,只有具备二级教师资格四年以上,才有资格评一级教师,只不过包括学历的教龄要求是五年,专科学历的教师,教龄要求为七年,同时,受晋升指标的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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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新教师法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说明了放宽条件,教师的初级和中级职称,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们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副高以上的职称,应该与岗位设置相结合,按照相应设定比例,通过评审的方式竞争获得。通过这些说明,我们大致可以理解为以后的中小学一级教师不再设置岗位指标,而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晋升为一级教师职称,但是,这并不等于彻底的自然晋升,只是打通了指标限制的瓶颈而已,该有的任职年限和其他的业绩条件,还是需要有的,比如相应等级的课题、优质课之类的业绩条件等等。

而就像很多人说的那样,新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可以直接晋升中级职称,高级职称自然晋升还会远吗?很多老教师直言,就一个字:远。因为中级职称还没有彻底打开,仍需老师们提供相应的业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谈论高级职称的自然晋升,还有些为时过早。当然,我们也已经欣喜地看到,很多地方的高级职称,已经对乡村教师开辟了绿色通道,达到一定年限和一定的业绩条件的乡村教师,可以不受指标限制,直接晋升高级职称,这也给我们以后高级职称的推进,提供了工作实践的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