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
2021年全省16个地级市
空气质量、地表水质量排名
注:
城市空气质量排名采用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大小来确定,指数越小表明空气质量越好,指数相同的城市以并列计。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指评价时段内,参与评价的各项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之和(单项指标评价时段内平均浓度与该指标二级标准限值的比值,SO2、NO2、PM10及PM2.5采用年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O3和CO采用日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指数越大表明城市空气污染程度越重。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指本年度评价时段内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上年同期变化幅度,变化率大于0代表空气质量恶化、小于0代表改善、等于0代表持平。
地表水质量排名采用水质指数大小来确定,指数越小表明地表水质量越好;水质指数是指排名时段内,参与排名的所有断面平均后各单项指标水质指数(单项指标与该指标Ⅲ类标准限值的比值,溶解氧为倒数,pH值另行公式计算)之和,指数越大表明城市地表水污染程度越重;
参与水质指数计算的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共21项;水质指数变化率反映的是与上年同时段相比水质变化,变化率大于0代表地表水质量下降、小于0代表改善、等于0代表持平。
End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安在线』
来源: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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