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屡屡进入公众耳目,每一起被曝光的家暴事件,总能牵动人们敏感的神经,引发人们的关注,或许基于人们对弱者的同情,对施暴者的憎恶,或许基于家是人们共生活的栖所,男女之间基于美好的愿望筑巢建窝,每每遇到家暴事件,人们会不自觉检视自己的小窝,从而引发共鸣......总之,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细胞,家庭的和谐稳定关乎社会安稳,不得不对频发的家暴事件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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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发生的家暴事件,每一起家暴事件背后,都站着一位外强中干的男人,这些男人大致有一个共同特点,他们在外人眼中,是一个好同事、好朋友或好领导,总之,他们就是一位妇孺皆知的大好人。回到家里,他们瞬间就会瞬间脱去羊的外衣,一副豺狼相展示在自己亲人面前,他们在外面压抑了一天的情绪,全部倾倒到自己亲人身上,于是,一件件家暴事件展示在世人面前。以下列举几起严重的家暴事件,谈家暴可能涉及的刑法问题及被家暴者可采取的救济手段。

几起严重的家暴事件

【事件一】当着孩子面殴打妻子,500元生活费给妻子打借条的家暴男

陕西男子王某家暴妻子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中男子一直用拳头猛击女子的头部,下手十分沉重。令人心惊肉跳的是,女子怀里还抱着一个小孩,小孩吓得一直在哭,女子一边被殴打一边不停地安慰小孩,完全没有反抗。被家暴女子当了6年的全职妈妈,就连500元都要向丈夫打借条才能拿到。

【事件二】因家暴起诉离婚被驳回,再遭丈夫酒后殴打时将其反杀

2019年5月8日,许笛因婚后多次被丈夫郑松殴打,向汕头市潮南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7月29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驳回许笛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后,许笛与丈夫郑松分房睡觉。

2020年6月15日晚11时许,郑松酒后闯入许笛的卧室,用手掐住正在睡觉的许笛的颈部,后者起身反抗,遭到殴打后逃出卧室。

许笛的父亲听见吵闹声,赶到现场劝架时被郑松持铝盆打伤。许笛叫郑松不要影响孩子的休息,然后返回卧室。郑松持铝盆再次闯入卧室,砸打许笛的头部,许笛先后拿保温瓶、剪刀对抗,双方在推搡过程中一起摔倒在地上。

郑松倒地后,再次用手掐住许笛的颈部,许遂持剪刀捅刺郑松的胸部等处,至其松开手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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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三】被家暴打到尿裤子,女子趁丈夫滑倒将其勒死

李某芳,女,1986年8月2日生,文盲,农民。丈夫李某多次对其妻子李某芳进行辱骂和殴打,实施家暴。2021年4月3日22时许,李军酒后以李某芳随意向他人借钱为由,再次对李某芳进行辱骂和殴打,李军的父母劝说未果后带着三个小孩躲到外面。

李军继续对李某芳进行辱骂和殴打,将李某芳的面部打伤,并把李某芳打到尿裤子,后李军在继续追打李某芳时,因踩到李某芳的尿液滑倒趴在地上,李某芳因担心李军会再起来殴打自己,趁机上前坐在李军的背上用手勒住李军的脖子30余分钟,李某芳感觉李军没有呼吸后打电话报警,因担心李军装死,李某芳又用围巾勒被害人李军的脖子20余分钟,到组干部来到后才放手。经鉴定,李某芳全身多部位现存损伤评定为轻微伤;李军被他人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家暴事件涉及的刑法问题

● 从刑法角度来看

家庭中,无论是夫妻之间,还是父母与子女之间,均是平等主体,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涉嫌多种犯罪,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等。家暴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

家庭暴力事件中,涉及违法甚至犯罪问题,因此,对于施暴者完全要实施正当防卫,对于一般的家庭暴力,如【事件一】,针对丈夫的殴打,妻子完全可以对其实施一般防卫权,造成丈夫轻伤及以下结果的,应评价为正当防卫,如果妻子的防卫行为仍不能有效制丈夫的殴打,妻子可以一直对其实施防卫权,直到有效制止丈夫的殴打行为止,即使造成丈夫伤亡的结果,也不必然为防卫过当,因为,正当防卫制的目的就是有效制不法侵害。

【事件二】中,许笛历遭丈夫的数次家暴,为此向法院主张离婚未果,在丈夫最后一次酒后家暴中,许笛与丈夫展开捕斗的行为应评价为正当防卫,但许毕竟是一个弱女子,难以有效制止丈夫的殴打行为,丈夫倒地后,再次用手掐住许笛的颈部,许遂持剪刀捅刺丈夫的胸部等处,至其松开手才停止。对于许笛的防卫行为导致丈夫死亡,是否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本案确实存有争议。从正当防卫制度的目及针对突出的频发的家暴事件角度来说,本案中,许笛的防卫行为并不过当,应评价为正当防卫;从保护一般人生命安全的角度来说,家庭暴力毕竟是家庭内部矛盾,在正当防卫认定上似是而非时,也许保护夫妻一方的生命权是刑法应考虑的。总之,不同理念下,本案许笛的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确实存在争议,但是,本案中,虽然许笛杀死了丈夫,但其行为至少具有防卫性质,处罚上相对较轻。

【事件三】中, 从案情来看,李某芳勒住李某脖子30多分钟,此时的李某又失去再对李小芳实施家暴的可能,如果李小芳能就此住手,并积极抢救李某,即使最终抢救无效,李某死亡,李某芳的行为仍可以评价为正当防卫,问题是,李某芳又用围巾勒李某脖子30多分钟,在李某芳已有效制止了李某的家暴行为,不可能再发生新的家暴行为的情况下,李某芳后面实施的行为,虽然具有防卫性质,但其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因此,李某芳的行为系防卫过当,应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被家暴者可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维权

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早于2016年3月1日就已施行。当遇到家庭暴力时,该法给予被家暴者多种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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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向妇联等有关部门反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反家暴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02 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03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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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实践中,家庭暴力事件频发,由此引发的悲剧并不是个例,家庭暴力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家庭稳定关乎社会稳定,当遇到家庭暴力时,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家庭暴力永远是“零”和“无数次”的关系,不应对施暴者抱有幻想,面对家暴时,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有效制止家暴。您对频发的家暴事件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不妨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