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杨委 罗定才 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月27日,四川自贡公安交警曝光1月典型交通违法案例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春运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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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多发路段

348国道1576公里530米至348国道1585公里970米,2021年,共发生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12起,死亡1人,受伤17人。

XC16北环路5公里800米至XC16北环路14公里,2021年,共发生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9起,死亡1人,受伤12人。

高风险企业

荣县路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输车辆川C51578、川C57935存在多起交通违法行为。

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2022年1月17日13时38分, 川C7B803小型轿车行驶到土地坡路口时,因“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被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的处罚。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22年01月19日,黄某某(65岁)驾驶川CF***7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杨某某(55岁)、李某某(50岁)、周某某(63岁),从自流井区仲权镇朱山村往银河村方向行驶,09时30分许,当行驶至自贡市自流井区仲权镇朱山村村道时,侧翻于道路左侧,事故造成黄某某、杨某某、李某某、周某某4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黄某某因违法载人,在驾驶过程中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交警提示:春运返乡车流加大,老年人在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超速超载。

2021年05月16日19时许,钟某驾驶川CXA5**小型轿车从大安区恐龙欢乐王国方向往大梨树方向行驶,行驶至大安区恐龙村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詹某(76岁)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行人詹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驾驶人钟某驾驶机动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詹某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过道路,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老年人在横过道路时请走人行横道,在没有人行横道时应确保安全后通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在确保安全后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