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文化馆等场所规范经营的通知

【2022】第20号

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部各工作组、专班,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

为统筹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工作,保障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有序的新春佳节,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规范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游泳馆、咖啡馆等场所的日常经营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游泳馆、咖啡馆等场所要按照平顶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迅速全面推广使用场所码的通知》要求,及时注册平顶山市“场所码”,在经营场所门口显要位置张贴“场所码”,所有进入人员全部扫“场所码”,显示为绿码方可进入。

二、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游泳馆、咖啡馆等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所有工作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上岗前需持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规定落实定期核酸检测要求,并做好每日健康体检;做好经营场所日常消杀,确保场所内干净卫生;从业人员必须做到全程佩戴口罩。

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游泳馆、咖啡馆等场所对进入场所人员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平顶山市“场所码”等防控措施,对不能扫码人员必须做好登记,发现红码、黄码人员就地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所属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要适当限制客流,以预约服务为主,室内尽量减少等待人员,顾客之间应保证1米以上安全距离,并且全程佩戴口罩;图书馆、电影院、咖啡馆等场所顾客须隔座就坐。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电影院的规范经营工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的规范经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咖啡馆等场所的规范经营工作,市教体局(体育)负责游泳馆的规范经营工作,属地乡镇、街道配合。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的要求,加强对以上场所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督导组要定期对以上场所规范经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

汝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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