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通知,将实现个体经营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纳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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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个体经营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女满40周岁和男满50周岁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的人员。

2022年1月1日前已批准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满。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的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下限)的2/3给予补贴。

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APP、北京通APP、支付宝“市民中心”,或者到街道(乡镇)社保所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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