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康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永康有人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民警通过排摸侦查,于1月25日16时许在花城西路某车行内,成功抓获违法嫌疑人胡某和胡某某,现场扣押“小金鱼”、“加特林”等共计234公斤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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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中,胡某和胡某某对自己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胡某交代,自己平时在厂里上班,想到快过年了,便打算通过售卖烟花爆竹赚点外快。随后,胡某找到了自己弟弟胡某某,两人一同驾驶着小货车四次前往丽水壶镇的一家烟花店进货,每次会进购价值3000元到4000元不等的烟花爆竹,然后回永康存放在弟弟的车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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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尽快出货,胡某还不断在微信朋友圈宣传、发布销售烟花爆竹的“小广告”。有朋友还在其朋友圈下面留言“去年捉了好几个,还发这信息”,而胡某还嚣张地回复道“不捉我就好啦”。不曾想到,没过几天她的“愿望”就被实现了。

目前,胡某(女,32岁,永康人)、胡某某(男,30岁,永康人)因非法销售运输存储烟花爆竹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2日和11日。关于缴获的烟花爆竹,已移送相关部门进行集中销毁。

(永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