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记者注意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近日新增两条针对绿地地产集团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武汉”)的限制消费令,案号分别为(2021)鄂0105执3611号和(2021)鄂0105执3614号,执行法院均为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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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限消令指出,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09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延华”)申请执行绿地武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绿地武汉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两份限消令,绿地武汉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九类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根据企查查企业信息,两份限消令涉及上海延华与绿地武汉的两宗建设工程涉及合同纠纷,立案时间均为2020年10月16日,结案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相关文书因网站显示“以调解方式结案”而未予公开。上海延华于去年9月13日向武汉汉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分别为18万元和57.38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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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企查查公开信息,当前绿地武汉涉及自身风险共计83条,全部为司法风险,主要涉及司法案件为房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纠纷。除前文提到由上海延华申请的强制执行外,绿地武汉还涉及5条强制执行信息。

【记者】葛政涵

【作者】 葛政涵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