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湖北枣阳,陈某出狱后为筹备年货,邀亲家和女婿一起作案40余起,盗窃700余只家禽,涉案价值达4万余元。在“庆功宴”上他们被警方一网打尽,目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这不是“备年货”,这是“进货”吧?年底看到这样的新闻真是哭笑不得,本该一家人团圆过年,这下一起“铁窗面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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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三人作案40余起,盗窃700余只家禽,涉案价值达4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另外,该盗窃团伙中的主犯是因盗窃罪“二进宫”,构成“累犯”,会加重处罚。现在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相信他们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临近春节,万家团圆,希望不要有人在如此喜庆的日子里做违法乱纪之事,这样既给自己抹黑,让家人丢脸,还浪费公共资源。
偷盗是恶劣的行为,已经受到过惩罚就应当及时改正,“二进宫”的后果很严重,在出狱三年之内再违法会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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