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超车与三轮电动车相撞,

保险公司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受害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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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4月,孙某驾驶客车超车时,与秦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秦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秦某将孙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万余元。

审理结果

本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持证驾驶,注意安全,文明行车,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本次事故造成秦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45万余元,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交通法规,负事故全部责任,故在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后超出部分,由孙某负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孙某和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不断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受害者及家属可能面临家破人亡的灭顶之灾,肇事者不仅会面临高额的赔偿费用,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人民群众应提高安全意识,树立文明驾驶之风,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同时,应按要求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为自己和他人提供一份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自己系无证驾驶、醉酒、吸食毒品等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虽然保险公司可先行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赔偿后对肇事者享有追偿权,最终责任由肇事者自己承担,广大驾驶员朋友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的底线。

法官提醒

注:本案例依照最新法律法规,交强险总责任限额20万元,且实行分责、分项赔偿,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情形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作者:刘克政

编辑:刘庆萍

审核: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