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完一天班感觉特别疲惫,不想再下楼跑一趟扔垃圾了,农贸市场保安陈某竟将一袋生活垃圾从4楼窗口扔下,结果不偏不倚砸碎一辆轿车的天窗。因构成高空抛物罪,陈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8月一天中午,林先生将车辆停放在自家楼下后便离开了。等次日凌晨3点左右,他回家时却发现车辆的天窗被砸碎了,车内全是碎玻璃,引擎盖上也布满了令人作呕的溅射物,包括洋葱、辣椒、辣椒油等等。林先生立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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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自称未与人结怨,且从外部观察时,发现四楼的空调外机上有与引擎盖上相类似的液体痕迹,因此怀疑是四楼或以上的住户随手抛下的生活垃圾所致。这栋居民楼就在一农贸市场的进出口处,往来人员密集,这样随手抛垃圾的行为极易砸伤路人,具有较大的危险性,警方随即逐户展开排查。

该楼层401室租住的是该农贸市场的几名保安。警方上门时,其他保安正在岗工作,唯有保安队的何队长留在房内。

警方了解清楚情况后便离开,何队长却突然想起来,队里新来的保安陈某前一天晚上吃的外卖好像就是加有洋葱和辣椒油的凉拌面。

于是,等陈某下班回来后,何队长立刻向他核实,并劝说他,如果确实是他扔的,最好尽快到派出所自首。陈某承认自己确实从窗口扔过垃圾,但万万没有想到自己随手一抛居然造成了他人车辆的损坏。很快,在何队长的陪同下,陈某来到派出所自首。

到案后,陈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陈某交代,当晚八点多,吃完外卖的陈某觉得自己上完一天的班特别疲惫,不想再下楼跑一趟扔垃圾了。

因为在农贸市场做保安的缘故,他记得这个时间段,农贸市场进出口处的行人不多,他认为只要扔的时候稍微注意就可避开。而且,这袋垃圾里主要是食物残渣和一些纸巾、杂物,重量在一斤左右,他认为即便砸到人也不会造成太大的伤害。

由于窗外夜色较暗,陈某探头简单辨认了一下没有行人经过,就把垃圾从窗口扔了出去。但他忘记了,该位置上固定有车辆停放,从窗户扔下的垃圾,势必会掉到车上。这一次,这袋垃圾就偏偏不巧将他人车辆的天窗玻璃砸碎,造成了近1000元的财物损失。

2022年1月,该案移送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1月14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因有自首与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已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陈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在此提醒,一旦从高空抛落,小小的生活垃圾也可能成为伤人伤物的“凶器”,而高空抛物并非伤到人才算违法,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下班再累,也应遵守社会公德,文明处理垃圾。

来源:周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