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有网友指出:小米管理层中,雷军、卢伟冰、林斌等使用最进行产品宣传。据查询,小米手机、小米有品、小米公司等多家官方认证微博...

近日,有网友指出:小米管理层中,雷军、卢伟冰、林斌等使用“最”进行产品宣传。据查询,小米手机、小米有品、小米公司等多家官方认证微博均在《广告法》实施后,使用“最”进行产品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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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出现“最”宣传

查阅小米总裁以及联合创始人雷军、卢伟冰、林斌,包括小米系列产品的官方微博,有多条涉及到“最强”、“最省电”等带有“最”的宣传语,但新《广告法》实施以来,明确要求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绝对化语言”是指在没有客观条件或不受时空限制情况下,形容事物达到某种极致状态的夸张性语言。该类用语显然违背了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影响了受众的判断与选择,不利于公平竞争。

1月26日,小米联合创始人,高级副总裁刘德并未回应记者的采访,小米官方客服在向记者逐条求证小米官微以及小米高管的微博措辞后,表示将会在24小时内予以解答。

查询可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11月30日曾对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罚款2万元,认为小米在天猫官方旗舰店销售产品的宣传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

另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26日,分别对小米科技和小米通讯两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涉及广告中商品展示效果不准确、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违反广告法,被处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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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当年宣传中称小米4G手机边缘触控已申请46项专利的“黑科技”等文字表述的内容,当事人尚未取得专利证书,只有专利申请号。当事人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做广告。对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处罚罚款3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小米2020年全年营收达到245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了19.4%,其中调整后净利润达到130亿元。

律师说法:涉嫌违法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微博虽然是具有社交功能的“自媒体”,但影响的受众具有不特定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已成为发布宣传推广内容的营销场所。因此,小米高管发布的产品内容系代表小米公司的职务行为,应由小米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小米高管及小米官微在宣传产品中,使用“最强”、“最省电”等禁止情形用语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

对于发布的广告中含有“最高级”等禁止情形用语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