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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谦

原创:大谦聊职场(ID: daqianlzc)

最近有个奇葩事件,大家应该都听说了——

故事主人公叫彭晨宇,去年3月,他因为所在企业5年没有涨工资,所以决定离职。他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了纸质辞职报告,为图方便他在网上复制了一份辞职报告模板,文末有“请批示”三个字的字样。

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恰恰就因为这三个字,让彭晨宇赔了2.9万元,真可谓是现实版的“一字抵万金”。

2021年4月23日,就在他收拾好东西离开,准备开启新的职场生涯时,却在5月20日收到了法院传票:原来是他的前东家状告他旷工,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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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彭晨宇虽然提前30天提交了辞职报告,但因为报告上有“清批示”字样,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是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彭晨宇的行为属于旷工,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真是血的教训!我以为大家都不会犯,但是万万没想到,真有人因为这种基础失误遭受巨大损失。

这个事情曝光之后,很快登上了微博热搜。我有很多职场博主朋友们听说之后,都去教大家怎么写离职报告了,这里我也就不赘述了,只简单说三个让我意难平的点,尤其是第三点,太让我心痛了。

01

首先是针对彭晨宇本身的操作失误——

我们大家一定要记住,辞职是我们单方面通知并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并不是需要协商一致的请求。

我们写辞职报告,就是通知企业要离职,并不需要他批准,而一旦你把辞职报告写成辞职申请,对方不同意你是走不了的。

所以,千万别为了一点人情味在辞职报告里客气,最后被企业暗算了。

另外,当你有离职的想法时,一定要认真研究企业章程和劳动合同中关于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条款规定,按照相应程序去办理辞职,以免因为自己不熟悉相关的规定,从而给了企业恶意处罚自己的机会。

02

然后是对于这家企业——

这里我真的想说两句,本来大家好聚好散,皆大欢喜,没必要闹不愉快。

聚是是一团火,一起共事齐心协力;散是满天星,一别两宽各奔前程。

虽然员工的辞职文书上有瑕疵,但这家公司忒不厚道,5年不涨工资也就算了,离职还要薅员工2万9的羊毛,这实在是有些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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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种事情,一方面我们明白,人力/人事永远是为公司服务的,不论是在职还是离职状态,都不要轻易跟人力亮底牌,尤其是关于离职和跳槽的底牌。

说得直白点就是,牢记跟人力只谈薪,不谈心。

而另一方面,人力/人事本身不至于刻意去加害这名员工,这种行为背后其实是公司意志的体现。

所以,这件事从另一个侧面提醒我们,在选择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不仅要看这家公司外部用户的风评,更要从内部去打听一下员工对公司的风评。这个很重要,关键时刻可以让你免上贼船。

03

最后,整件事让我最最痛心的,还是法院的审理。

就算是劳动者的文书有瑕疵,那你怎么还就真判他赔偿了呢?

长期以来,不论是劳动仲裁,还是司法实践,都倾向于对劳动者的保护。比如很多举证责任,都是由用人单位一方来承担。所以一般劳动纠纷中,劳动者相对容易获胜。

但就这次事件而言,虽然公司可以钻空子主张员工赔偿,但法院法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难道不考虑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吗?

简单地抠几个字眼就去决定整件事的性质,实在是说不过去!

当事人提前30天通知的行为,明显可以包容评价为通知,而“请批示”三个字不论算不算格式条款,都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主张,应当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所以,看到这里你就知道,为什么这是让我最痛心的了。

因为当法院不去考虑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去严格要求劳动者法律文书的语言的时候,就已经有了非常不善意的倾向了。

法律,本应是保护弱者的最后一道屏障,而不是拥有资源的人恶意利用去欺负老实人的工具。

如果这个案子的司法实践真的被确立,那么接下来我们关注的重点,就不是教好人避免踩坑,而是让坏人不再作恶,这不得不说是法律上的倒退,其实还真的挺可悲的。

好了,关于这件奇葩事,就给大家聊到这里,祝大家2022年职场一帆风顺不踩坑。

如果觉得有帮助,可以关注一波。

©大谦,前500强名企运营专家,多家知名求职平台合作导师,已帮助1000+学员斩获心仪Off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