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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检察部办案检察官讨论案情。梁素雅摄

盗窃、电信诈骗、虚假广告、非法侵占、“套路贷”……这些耳熟能详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名称,常常出现在经济社会的各个角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

作为负责办理全市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检察部门,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肩负着服务社会大局、全力保障清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第一检察部先后荣获广东省及清远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市检察院机关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业务能力和办案质量显著提升,逐渐锻造成为一支高质量刑检“铁军”。

聚焦主业▶▷做好检察监督“守门员”

近年来,第一检察部紧紧围绕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监督主业意识,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

在开展“两项监督”工作中,第一检察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拓宽立案监督线索来源,切实增强监督效果。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11件,同比上升68.2%;监督立案82件,同比上升60.8%;要求公安说明立案理由82件,监督撤案79件,同比上升1.3%。

在办理周志勇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第一检察部提前介入,对该案是否有人员涉及洗钱犯罪进行审查,并将重点审查方向放在周志强身上,最终确定其有洗钱的重大嫌疑。

“经过核实相关资金流水和相关被告人供述,我们发现周志强的行为涉嫌洗钱罪,随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据第一检察部主任张琛介绍,公安机关经审查后立案,案件已起诉至法院。

为了做好检察监督“守门员”,第一检察部积极锻造专业化队伍,锤炼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如今,第一检察部打造了“少捕慎押保人权,司法听证促公开”的工作品牌,形成了上下联动、协调联动、互助联动、机制联动、内外联动的“五项联动”工作模式,在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品牌化”评选活动中荣获一等奖。

抽丝剥茧▶▷敏锐发现黑恶案件突破口

刑检部门的业务综合性强,常常要承担重大案件的办理任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张琛带领团队多次参与重大涉黑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努力将这些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案件办成“铁案”。

2018年4月,清远龙塘“11·11”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成功告破,该案也是清远建市以来涉案资金最多、群众反映最强烈、各界关注度最高的一起涉黑案件。为此,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调集精兵强将全力开展办案工作。

被抽调到专案组工作后,张琛和第一检察部的同事们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针对案件侦查取证工作形成了2000余字的书面意见,归纳提出侦查建议22项。

“由于涉案人数多、涉案资金数额巨大,所以案件材料也特别多,全部摞起来差不多有一人多高。”张琛介绍说,她和同事们必须在短时间内将抽丝剥茧,这些案件材料查阅完毕,所以只能“白加黑”“5+2”在办公室埋头苦干。

凭借扎实的前期工作,张琛和同事们在庭审阶段面对35名被告人、48名辩护律师,从容不迫地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我们当时怀疑被告人有串通投标的嫌疑,但一开始很难找到确凿的证据。”张琛回忆。

经过缜密的分析研判并仔细对比大量投标材料后,专案组终于从被告人的笔迹上发现突破口,从而找到了被告人参与串通投标的铁证。

在顺利完成庭审工作后,张琛和同事们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制发的检察建议受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形成了针对性整改措施38项,有效遏制在北江清远段大规模盗采河砂的违法行为。

从容应对▶▷严厉惩治新型金融犯罪

除了高度的责任感之外,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们还有着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从容应对各类新型犯罪的挑战。

“我们曾经办理过一起制贩毒品和洗钱相结合的案件,由于这类案件在清远比较少见,大家当时只能自学金融相关知识,尽快梳理出一条完整的资金转移链条。”在办案期间,张琛和同事们边干边学,很快找到了办案突破口。

据悉,涉案的林某成等15人在实施制贩毒品、窝藏转移毒品过程中,通过“蚂蚁搬家”洗钱方式,转移隐瞒毒赃近3000万元。林某成等人通过转账、投资等方式试图“洗白”毒赃,甚至将亲朋好友都拉了进来,用他们的银行卡为自己洗钱。

一旦犯罪获利通过洗钱手段被“洗白”,后续的违法犯罪行为就不可避免。针对洗钱行为界定难等诸多实际困难,张琛和同事们结合相关案例和金融知识,敏锐地找出林某成等人“假投资、真洗钱”的犯罪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戳穿谎言。

作为一起反洗钱典型案例,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专程派人赶赴庭审现场旁听,该案在清远社会各界引起较大反响,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扶危济困▶▷司法救助让法律“有温度”

近年来,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积极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在办理案件结束后,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们并没有停下工作脚步,对于那些需要司法救助的困难群众,他们坚持主动作为,让“司法温度”暖人心。

2020年8月,郑某与妻子在协商离婚过程中发生争执,随即持刀将妻子杀害,随后被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郑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之后,我们了解到他年仅10岁的儿子在失去父母的抚养后,寄养在亲戚家中,生活十分困难。”张琛说。经过向郑某及其亲属核实情况后,第一检察部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给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最终使郑某儿子获得司法救助金9万元。

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第一检察部高质量承办了多起相关案件。在办理一起被告人长期侵害妇女儿童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克服案件事实多、时间跨度大、证据相对薄弱、被害人不配合等实际困难,对证据进行精心梳理,最终让被告人得到应有惩罚。

“这起案件中的受害人有好几个,年龄最小的只有9岁,她们背负了终身的心理阴影。由于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大,我们建议合议庭予以严惩。”张琛介绍。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其中一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另一名被告人无期徒刑。

■“检花”风采

清远刑检“铁娘子”张琛

秉公办案守初心

在庭审现场,她是站在公诉席上义正辞严的公诉人,凭借出色的口才应对唇枪舌剑;在入夜的办公室,她认真翻阅厚厚的案件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案件办结后,她是困难群众的贴心人,以司法救助温暖人心……

这就是张琛的工作写照,她已与刑事检察工作打了十几年交道,从昔日青涩稚嫩的“检花”新人,逐渐成长为在业务上独当一面的刑检“铁娘子”。

“2000年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3年考入清远市人民检察院,2006年开始跟刑事检察工作打交道。”虽然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但张琛此前并没有接触过刑检领域,初上手时有些迷茫。

刑事案件人命关天,张琛要求自己尽快从一名新人成长为刑检业务骨干。在2006年的一次庭审过程中,她率先尝试“智慧检务”手段,将纷繁复杂的案情以PPT的形式直观呈现出来,有效提升了案件审理效率。

“我们现在提倡‘办好案’,不光办案质量要过硬,还要有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要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这样才能提升司法公信力。”张琛认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必需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才足以应对各类新型犯罪的挑战。

在十几年的刑事检察工作生涯中,张琛始终保持底线思维,坚决做到秉公执法、廉洁执法,从未接受过一次吃请,从未办理过一件“人情案”。“检察官必须凭良心办案、凭事实办案、凭法律办案,才能对得起身上的这枚检徽。”她说。

近年来,张琛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曾获得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嘉奖、清远市检察机关“优秀女干警”、市直机关工委“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撰文:赫鹏翀李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