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1月27日,富县纪委监委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包括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疫情管控规定、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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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政治纪律典型案例

1. 县交通局不按规定请示报告工作问题。2021年,县交通局在新一轮出租汽车投放工作中,未经县人民政府审批,便以交通运输管理所名义下发了《关于2021年新一轮出租汽车投放的实施方案》,且《方案》中规定的出租车车型、经营权期限、发包价格等重要事项,也未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由于其工作不够细致、征求意见不够全面、方案讨论不够充分,致使部分出租车司机赴延安市集体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鉴于县交通局在认识到错误后,于2021年11月29日重新制定《方案》并报县政府审批,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2022年1月19日,县交通局局长孔长全、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张明宏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对县交通局不按规定请示报告工作问题在全县通报批评。

2. 县供销联社擅自改变财政资金兑付方案相关问题。自2016年12月至2021年6月,县供销联社在使用县财政预算列支解决供销系统职工养老保险金缴纳问题时,在未请示县政府、未经县政府领导同意情况下,擅自决定改变资金兑付方案,将应由县供销系统所属企业在职在岗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资金及利息用财政资金全额垫缴,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在下属公司及有关专户出现大额结余资金时,不按财经纪律有关要求及时退回县财政,形成财政资金安全隐患,违反财经纪律;在落实审计反馈临时工工资有关问题时不认真、不严肃、搞变通,通过将临时工人员工作关系介绍至社属基层企业应付审计整改。2022年1月19日,供销联社主任马德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上述两起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党规意识淡漠,对政治规矩缺乏敬畏,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时,民主不够充分、集中不够完善,个别主要领导甚至对有关规定视而不见。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强化政治监督,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典型案例

县疾控中心延迟上报抽检新冠肺炎样本阳性信息问题。2022年1月6日,县疾控中心受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委托,对延安科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环境进行现场新冠肺炎采样检测。县疾控中心在检测过程中,先后3次检测到有关样本呈阳性,未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月19日,冯超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对县疾控中心在全县提出通报批评。“逢阳必报、逢阳即报、逢阳必查”是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和外溢的重要环节和措施,也是中省市县疫情防控会议多次提出的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汲取上述案例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不主观臆断,不盲目判断,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重大紧急工作上切实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请示,切实把该县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全力守好全县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县纪委监委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违反疫情管控规定典型案例

羊泉镇太宜社区党员李广明家中疫情期间聚众赌博的问题。2022年1月12日,疫情防控期间,羊泉镇太宜社区党员李广明家中发生聚众赌博事件。2022年1月14日,公安机关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并收缴赌具。李广明曾经担任太宜社区党支部书记,目前仍然实际协助社区党支部管理村级事务,开展有关工作。严峻疫情防控形势下,本应带头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但其家中却发生聚众赌博问题,违反疫情管控规定。2022年1月19日,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李广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落实疫情管控有关规定,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谁都不能例外。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上述案例教训,从严自律,修身正行,真正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决查处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行为,以严肃问责形成有力震慑,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来源:富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