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塑造漳州特色风貌 ——2022版实施细则1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实施细则》)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发布,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新版实施细则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以发展高质量、城市高能级、生态高颜值、开放高水平、生活高品质、治理高效能为目标,进一步强化规划导向作用,着力推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科学布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公共服务设施均衡发展、风貌管控协调有序,进一步做优做美中心城市。

五大亮点

(一)统一标准

新版实施细则进一步统一管控标准,明确统一的平面布置要求和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则,统一区分了地块相邻建筑基地、城市道路、公园及防护绿地等退让要求,明确了模拟日照分析应根据公平性原则,并提出具体要求,以保障相邻建设项目的权益,进一步体现公平性、均好性原则。

(二)突出特色

新版实施细则从强化山水格局、城市景观、建筑立面等整体管控,形成层次分明、疏密有致的天际线、山际线、水际线等方面入手,新增建筑第五立面管控要求。明确建筑临九龙江西溪、北溪、南溪、龙津溪、北港、中港、南港等重要城市滨江景观性道路的退让要求,加快打造九龙江“一江两岸”、出海口等核心门户形象;从技术层面强化建筑风貌管控,重点突出现代化滨海城市特色。

(三)提升品质

新版实施细则从统筹推进老城区做“减法”、新城区做“加法”,打造高品质宜居城市方面入手,提出对需配建的相同或相近功能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统一归类集中设置,避免重复配建;补充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母婴室”相关配套建设标准,体现人文关怀;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全面落实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对接城市公共智慧停车系统;鼓励利用“互联网+停车场”的方式设计集中式的地下、地上立体智能停车库,实现城市停车资源的最大化利用,进一步推动智能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让群众生活更舒心更安心更顺心。

(四)产城融合

新版实施细则充分考虑工业园区特色,鼓励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区统一建设综合生产服务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新增了工业邻里中心布局的相关规定内容,提出工业、物流仓储项目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建筑规模根据产业类别及园区需求控制等,进一步推动产城人融合,打造宜居宜业新园区。

(五)适度超前

新版实施细则首次提出动态修订方式,并提出简易修订程序,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探索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方向,新增了“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住房)相关内容,鼓励有条件的新建项目建设不围合且向社会公众无偿开放的口袋公园,并允许该部分口袋公园按用地面积的1.2倍计算绿地面积计入项目整体绿地率;鼓励加强地下空间整体性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学校、居住小区等相邻地块地下空间连通,形成功能复合、富有活力的立体网络,打造更加舒适宜居的城市建筑空间。

链接《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2022年版)

http://zrzy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rzyjx/2022-01-27/1032404520.html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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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漳州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水平,促进规划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福建省有关规范及标准,结合漳州市城市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以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定位和空间战略为指引,以强化城市核心功能集聚、提升城市建设品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为主要方向,强化规划对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导向作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芗城区、龙文区行政辖区,漳州高新区实际管辖范围,以及龙海区、长泰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城镇建设相对集中区域,其他各县(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本细则施行之日前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仍在有效期内)且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按原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在取得工程建设许可后一年内,原则上不进行工程建设许可相关变更(涉及总平面规划内容调整),确需变更或原批复方案已失效的,须按本细则执行;对仅涉及局部建筑单体设计变更的可执行原规定,但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等有关要求。

第五条 本细则实行动态修订,确保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市自然资源局可根据实施效果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施行;可视情形组织整体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实施过程中上级出台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漳州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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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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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漳州楼市情报/漳州楼市网www.0596loushi.com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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