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年味渐浓
相信大家都开始
置办年货、除旧布新、扫尘贴红
准备红红火火地
迎接新春
然而某些不法商贩
却想趁这个机会“捞”一笔
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非法储存爆竹百余箱
严厉打击一锅端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北滘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人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展开侦查,于1月22日凌晨抓获涉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嫌疑人梁某、杨某和周某,当场查获一批烟花爆竹。
随后,民警顺藤摸瓜,又发现嫌疑人梁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查获烟花爆竹约100箱,价值约5万元。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住所“变身”库房
堆放多捆爆竹
近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内的市场、商铺开展突击检查,在南庄一商铺内,发现存在非法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
面对民警的询问,店主如实交代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并将民警领到藏匿烟花爆竹的库房。
让民警意想不到的是,这个所谓的库房实则是店家的住所!在不足10平方的狭小房间内,竟满满当当堆放着多捆爆竹和小排炮。
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民警随即对所有烟花爆竹进行查扣收缴,同时将涉事店主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行走的“炸弹”
小车竟满载爆竹
1月14日18时许,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西樵派出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银坑村附近违法兜售爆竹,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到场后,民警发现有两名嫌疑人以小车“装货”的方式向村民售卖爆竹,随即将二人抓获,并在现场起获一大批烟花爆竹。
经审查,嫌疑人邹某、彭某对储存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路停可疑面包车
车内物品怵目惊心
1月25日,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大队联合高明区应急管理局、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期间,检查组在一辆小型面包车发现了25串爆竹,民警依法对违规储存烟花爆竹人员进行教育处理。
查处大量烟花爆竹
扣押并作销毁处理
1月20日,针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商铺开展突击检查。
期间,民警在西南董营村一住处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随即对场所内200多箱烟花爆竹进行依法查处没收。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爆燃,后果不堪设想
广大市民如有发现
非法储存、销售、燃放
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请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举报奖励的办法》第四条规定,鉴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取缔难度大。凡举报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或者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属不合格产品的,按照查实的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未经许可储存或违法储存烟花爆竹(或原材料)的,按照查实的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警方提醒
佛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禅城、南海和顺德全区,以及三水中心城区、高明荷城街道行政区域内,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
编辑:李健晴
校对:陈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