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发布君提醒: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佛山五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禅城、南海和顺德全区,以及高明荷城街道行政区域、三水中心城区内。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售卖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

1月18日,南海大沥执法人员在大沥镇太平市场巡查时发现有一名女子涉嫌售卖烟花爆竹,执法人员马上将该名女子和销售的爆竹带回公安机关审查。经审讯,该女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二日处理,收缴销毁相关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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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深入开展烟花爆竹

打非“利剑行动”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在利益驱使下,往往有人铤而走险,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而且大部分是假冒伪劣产品,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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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佛山正在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利剑行动”,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会采取“四不两直”、联合执法、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的非法经营、储存打击力度,密切同公安、交通、市监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确保佛山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春节和冬奥会、冬残奥会的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相关部门提醒

01

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向非法经营者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同时积极向市应急管理局提供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线索,一经核实,最高奖励20万元举报投诉电话:12350。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如有发现非法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请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私存数量较大的,会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应急管理、南海发布、南海公安

责编:邵毅东

审校:陈梓菲、王雪妃

监制:黄楚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