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残忍了!35岁男子不自重第一次给了失足女惹上了性病,自杀不成迁怒他人锤杀失足女。

警方问其为何杀人,他的回答匪夷所思:“因为我大嫂是小姐。”

这脑洞也太清奇,你杀人犯案关你大嫂干什么工作能扯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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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赤峰广播电视台《CFTV法院在线》)

案情重现:

2016年3月的一天浙江天台县接到一个妇女打过来的电话,报警人在电话那头着急的说道:“你们快来呀,这里死了个女人呀!”

当民警赶到出租屋案发现场,看到一个长发妙龄女子裸着下身倒在了床前的地板上,地上流了一大片血,后脑勺已经被砸得变形,可见行凶者下手有多狠,而现场留了一把锤子,那正是行凶的凶器。

从现场来看女子的财物都在,房间也没有什么翻动的痕迹,可以排除是劫财,但女子裸着下身不排除是奸杀的可能,经过调查该女子是一位失足女在这一带做皮肉生意。

(一)他说他这辈子就痛恨的是小姐。

经过警方调取附近的监控锁定了一个拎着一个塑料袋出了小巷子的男子,经过走访排查是一名叫周某的男子,并且还摸清了他的一些日常生活轨迹和习惯,从周围的棋牌室和风尘女子口中得知,周周爱嫖娼,也喜欢赌博。

接下来两个月周某都失去了踪影,应该已经逃跑了,两个月后警方终于在丰化市西务镇的一家小宾馆把周某抓获。

周某被抓的时候并不是慌张,一说起为什么杀人的时候显得痛苦不堪,并且杀人的理由相当荒唐,他说杀人是为了练练胆子自杀,他已经自杀了10年了都没有成功!

民警:“为什么要杀这个女子?”

周某:“因为她是小姐,我这辈子最痛恨小姐。”

接下来周某突然变得痛苦不堪,他又说了一个和杀害被害人八竿子打不着的理由,他痛哭流涕地说:“我大嫂是做小姐的,我是被小姐毁的。”

接下来他所说的话都让民警们都震惊了,实在偏执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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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他辛辛苦苦挣了钱给哥哥娶了媳妇,娶回来一个小姐

周某的家庭很贫穷,年轻的时候常常让人看不起,他们家里有四个兄弟姐妹,周某排行老四,他是四个孩子中脑子最聪明的一个,因为穷他17岁就出去打工帮助家里,他是一个非常好强的人,不希望一辈子让人瞧不起,所以他打工的时候比任何人都努力,他说那个时候别人一个月才赚500元,他就能拿到3000元。

最终他几年下来赚了不少钱,赚的钱一部分自己留着一部分都给了家里,自从他赚钱后家里的生活都好了起来,在邻里街坊面前扬眉吐气了,他还拿钱帮大哥娶了个漂亮的媳妇。

但没想到就因为这个大嫂,他的家就散了。

大嫂进了门之后,就在镇上有了传言说周某的大哥娶了个风尘女子做媳妇,甚至还有人取笑说自己也享用过。

这也就罢了,却没想到大嫂还和以前那些顾客有联系,甚至出入以前的工作场所,重操旧业。

大哥也知道了她以前做的事,更对现在的做法非常愤怒,随后的日子里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闹的把家里搞得鸡犬不宁。

周某的大哥是一个老实本分的人,而他媳妇的性子泼辣,总是能把他骂得毫无招架之力,长期以来把他折磨得不成样子。

本来好端端的一个家被吵得慢慢又落败了,没想到年迈的父亲也在这吵闹中经受不了折腾,最后去世了,最后他还因为处理父亲的后事和大哥吵了一架,此后兄弟的关系就恶化了。

而这个时候的周某的生活和感情也受到了影响,本来他谈了一个女朋友快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了,但后来看到他家里的情况,最终还是分手了,女友的父母坚决反对这门亲事,觉得他家有个这样的大嫂,真丢不起这个人,而女友主要是接受不了整天吵吵闹闹的家庭。

家庭的不和加上感情失败让周某一度颓废,竟然染上了赌瘾,没多久就把赚的钱花光了,后来他决定重新出去打工就离开了这个支离破碎的家。

(三)再度出去打工,第一次却给了小姐,最终毁在了小姐手上

打工期间周某情感上缺少寄托,就在机缘巧合之下邂逅了一个女子,得知这个女子是风尘女子,压抑已久的欲望让他突破了底线,于是和这个女子一夜情发生了性关系,甚至没有做任何的安全措施。

他万万没想到他这人生中第一次却让他掉入了万丈深渊酿成了大祸,他染上了性病,最终闹出了人命。

接下来的日子里他彷徨不可终日,一开始就对谁都不敢说,更是没有脸面告诉家里人,平日里他又控制不住赌博的瘾,出来打工这段时间也没存下什么钱,连去大医院看病的钱都拿不出来。

随着病情越来越严重,每天晚上睡觉下体疼痛瘙痒难耐,折磨得快受不了了,直到有一天他看到电线杆子上的小广告,于是找到了一家小诊所看病,但医生的一番话把他吓得魂飞魄散。

医生说:“你这性病是很严重的,你得去大医院看。”

周某现在根本就拿不出钱去看病,这些年的遭遇也让他变得越来越自闭,越来越自卑,特别爱面子,所以也根本不愿意向亲戚朋友和家里人求助,他甚至以为自己这是绝症,于是产生了厌世情绪,他开始想到了自杀并且付诸行动,却好不容易下定决心自杀偏偏总是没成功,他吞过安眠药却被别人救了,他上吊竟然觉得太难受挣扎着把绳子给扯断了,去跳河因为会游泳总是憋不住爬上了岸。

这10多年来他就浑浑噩噩的过来了,转眼就38岁了,一事无成,一无所有,这个时候的周某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心理问题,他把这所有的不公开始归咎于外人,他觉得祸害自己的人就是这些风尘女子,要不是大嫂做小姐自己的家就不会破,自己的女友也不会离他而去,自己就不会去嫖娼就不会得性病,他想到了报复,于是锁定了“卖淫女”这个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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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就在2016年3月的一天晚上,他买了个锤子别在腰间,以嫖娼为名约了一个长相漂亮的妙龄女子进行性交易。

女子根本不知道自己大祸临头,还笑眯眯地招呼周某:“帅哥,等等我,我先脱衣服。”

周某在后面却咬牙切齿地心里想:“你这个害人精,一会看我怎么收拾你。”

女子说完转身弯下腰把裤子脱了正要转身,周某趁她没注意抡起锤子就往她脑袋砸,女子都还没有反应过来就被砸倒在地,刚想爬起来周某冲上去再补了几锤,女子顿时没动弹了,当场身亡。

周某看自己杀了人,脑子才清醒了点,丢下锤子逃跑了。

(四)

最终周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逮捕,他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解释: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相关的量刑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案件实情:从本案件分析,被害人与周某均为陌生人,在生活上完全没有任何的交集,更不存在“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等社会关系因素,并从周某所供述的事实表示,周某行凶杀害被害者完全是个人主观故意,并且目标并不特指某一个人,而是针对一个群体,他的具体行凶目示不确定,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给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因此周某将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后期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轻判)

这是一个很有警醒意义的案件,做人做事要规规矩矩,远离“黄赌毒”,同时要先会控制自己的欲望,别让情绪控制了自己的人生。

过好自己的生活,不要活在他们的价值观里面。周某从小家庭生活困难,从小就受人排挤看不起,在他心里有股深深的自卑感,而这种自卑情绪一直贯穿了他的整个人生,即使后来他赚了钱了,依然内心是不自信的,他特别在意他人的看法,自我价值认同感特别的低,只要外界对自己或家人有些看法,自己的情绪就会被左右,最终让自己的生活过得一塌糊涂。

一个人过度地自卑,加上家庭的变故,情感的挫折,如果处理不好心中的怨念滋生,很容易关生心理问题,就如同周某没能得到及时的疏导,性情变得固执,偏激,易怒,孤僻,甚至发展到最后富有攻击性,逐渐形成了“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他把自己的遭遇迁怒于社会对自己的不公,把所有的问题都归因于他人,在意识层面上无法正确地认识到自己的问题。

当周某患上性病后最终因未完全摆脱这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精神控制驱使,最终让他犯下了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所以在这里告诫大家,一个人的成长,除了对物质追求外,也要注重自身的精神层面的建议,只有物质和精神都富足了,活得才舒坦;只有自己做了情绪的主人,活得才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