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江区人民法院棠下法庭温艳华审判团队收到了一份“特殊礼物”——一面写有“判案准确止纷争,化解矛盾解民忧”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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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法官团队获得当事人赠送的锦旗

《保证书》并不“保证”,兄弟出尔反尔拒不配合

张家有四兄弟,十多年前,被告张某乙与其他两个兄弟三人联名申请了宅基地准备用于建房。后来因建房发生矛盾,哥哥张某乙退出建房并将其使用宅基地的权利份额有偿转让给了弟弟张某甲,并出具《保证书》表示永不反悔。张某甲与其他兄弟共同出资建设了住房并一直居住。由于宅基地共同人的更名登记手续复杂以及出于对兄弟之间的信任,张某甲与张某乙一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更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兄弟俩人对房屋的权属开始出现争议并引发纠纷。

判后专业答疑,被告最终服判

为了挽回兄弟情,温法官结合“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组织兄弟俩进行多番调解,但因案件背后家庭矛盾重重难以调和,案件未能调解成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判决的可执行性,温法官专门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农村住宅办理更名手续的有关政策,依法及时作出判决,判决登记在哥哥张某乙名下的房屋共有份额归弟弟张某甲所有。哥哥张某乙起初对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但经过温法官的判后答疑后同意撤回上诉。弟弟张某甲终于顺利办理了房屋过户更名手续,取得了房屋的共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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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不动产登记的所有权人与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的,实际权利人可以请求确认其物权及变更登记。本案中,张家四兄弟在申请涉案宅基地及建造涉案房屋的期间均具备在该村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村民身份资格,张某乙将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张某甲的行为合法有效。张某甲有偿受让宅基地使用权份额并实际共同出资建房,作为实际权利人,其有权请求变更不动产登记。

来源:蓬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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