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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银保监官网发布消息,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扬州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公开表扬银保监决字〔2022〕4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因内控管理不到位、分支机构管理不符合规定等原因被罚款人民币47万元并予以警告。

与此同时,中国人寿扬州分公司两位员工因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给予客户保险合同以外利益负直接责任、业务数据不真实负管理责任受银保监警告及罚款,最高罚款金额高达12万元。

2022年以来,中国人寿各地分公司相继被罚,江苏分公司在10多天时间里就收到数张罚单。1月12日,扬州市银保监曾因保单被保险人信息被篡改、违反限定范围使用客户信息而向中国人寿扬州市分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实施行政处罚。据悉,此次行政处罚也是扬州市银保监分局开出的“新年第一张罚单”。

撰文/丁悦林

审校/朱永琪

今年一月屡次被罚

2022年1月12号,扬州银保监分局先后发布两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处罚文书为扬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2号。公开表中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由于保单被保险人信息被篡改,以及违反限定范围使用客户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被处以人民币13万罚款,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同日,中国人寿江都市分公司因保险代理人存在给予客户保险合同以外利益行为被罚款10万元,江都分公司员工刘丽因给予客户保险合同以外利益受警告并罚款1.5万元。

10天后,扬州银保监再开出更大金额的罚单,仍然是中国人寿。据行政处罚信息(处罚文书:扬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显示,因内控管理不到位、分支机构管理不符合规定、给予客户保险合同以外利益、业务数据不真实,扬州银保监对其罚款人民币47万元并予以警告。扬州分公司员工钟恒彪给予客户保险合同以外利益、对业务数据不真实负管理责任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2万元,员工孙德权给予客户保险合同以外利益被罚5000元。

集团董事长调整

2022年1月8日下午1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共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中纪委消息显示,王滨是继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张永泽后落马的第二“虎”,也是今年首位落马的金融中管干部。王滨掌舵后的中国人寿已然成为罚单大户:2019年至2021年,中国人寿及其分支机构合计被罚金额超4772万元。

王滨落马后不到一周时间,中央组织部宣布,原国家开发投资集团董事长白涛出任国寿集团党委书记。据悉,此次已是白涛第二次在中国人寿任职。2014年6月至2016年10月,白涛在中国人寿担任集团副总裁、党委委员,分管法律和战略部门。除了保险行业,白涛曾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多年,在风险控制方面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不少国寿集团的专业人士对新任一把手表示欢迎,看好履历丰富并拥有多家金融机构综合管理经验的白涛成为国寿集团新一任掌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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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中国人寿的业绩保持稳健。在中国人寿2022年工作会议上,会议指出,集团2021年合并营业收入超1万亿元,合并总资产突破5.7万亿元,合并管理第三方资产超2万亿元。其中保险板块价值创造能力持续增强,集团旗下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约6200亿元,财险公司保费收入约915亿元,海外公司一年新业务价值率连续两年超20%。集团党委书记白涛在讲话中强调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坚持前瞻谋划、系统思维,稳增长、稳地位,控成本、控风险。

不断加强的保险监管力度

近年来,监管政策不断完善,监管部门对保险业各类乱象重拳出击,惩处力度不断加大。2021年,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计开出2104张罚单,被罚没总金额约2.95亿元,“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欺骗投保人”是较为常见的处罚原因。

2022年1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召开“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会议听取了相关保险机构对防止保险业过度竞争、实现差异化经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强调,要坚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坚决整治恶性竞争;推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高管人员履职管理;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全面加强内控建设,在风险化解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随着保险监管力度的进一步加强以及一系列监管新政实施,属地银保监局发挥贴身监管,一线监管优势,强化上下联动和协作共享,可以预见,未来保险行业的“严监管”仍将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