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广西潘女士深夜回家时,多次被同行醉酒男子王某强行搂抱。当潘女士再次将他推开时,王某摔倒在地,昏迷13天后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潘女士先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调查了一年多,之后又被王某家属索赔87万元。近日,广西象山县人民法院认定潘女士的行为属正当防卫,驳回死者家属的赔偿请求。(1月26日《潇湘晨报》)

潘女士推倒性骚扰男子致其死亡,被法院判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此判决例具有很好的示范和指导意义,现代法治就该维护社会正义。

显然,如果法院认定潘女士为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他既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要赔偿死者家属不菲的赔偿金。如果真是如此判决,其负面效应可想而知。民众因担心抵制性骚扰行为或要承担法律责任,便不敢采取一些“强硬”措施进行反抗,这等于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性骚扰行为。而对性骚扰受害者来说,自身受到身心伤害不说,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谓“雪上加霜”,更是不公平的。

尽管醉酒男子死得有点“冤”,但法律绝不能纵容作恶者。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造成损害不承担法律责任。此案中,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在醉酒情况下强行对潘女士实施性骚扰行为,潘女士出于本能推开王某符合人之常情。王某跌倒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的后果,超出了正常人的认知范围,苛求潘女士对该难以预见的后果承担高度注意义务,有悖常理,亦无法律规定。据此,法院判决潘女士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这样公正的判决,还了潘女士一个“清白”,维护了公平正义,也打击了性骚扰行为的嚣张气焰,警示色狼们不要再伸出“咸猪手”。

此案例作为很好的示范,可以指导其他法院公平公正地判决此类案件。同时,此案例也将鼓励民众在遭遇性骚扰时勇敢地说“不”,并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予以坚决抵制,让色狼们成为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