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持续改善全区环境质量,根据《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清城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清城区依法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关于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的通告

一、整治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全区八个镇街,重点区域为龙塘镇、石角镇。

三、整治对象

“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工业企业(场所),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场所);

“乱”是指不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规划、土地、环保、市场监督、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工业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即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四、整治要求

即日起,清城区内无证无照、无相关手续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及各类隐患点应立即停止生产,自行拆除设备、清除原料。自2022年1月起,区政府将组织工信、住建、应急、人社、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公安、环保、消防、税务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排查和综合整治行动。

五、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清城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违法生产行为,对经核实的举报信息,区政府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快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0763-3939791

龙塘镇:0763-3600096

石角镇:0763-3202947

工作日接听时间:

8:30-12:00,14:30-17:30

特此通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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