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这是一个网络信息无穷爆发的时代,网友们纷纷参与网络社交,这一次,有网友反映,在河南洛阳伊川县杜康大道,多名身着警察制服的人员拦截过往的电动车并持二维码收取罚款,路过行人询问是否有警官证,又有拍视频者被推倒在地。

对此,当地警方发通报称,已叫停二维码代收代缴罚款,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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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那么,辅警可以执行交通违法罚款工作吗?开罚单需要什么凭证?

使用二维码收取罚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我们遇到用二维码收取罚款时,应该怎么做?

【法理分析】#金宝每日说法#

参与交通,我们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人毕竟不是机器,有时候总会不可避免地犯错误,比如开车在市区鸣笛,比如骑电瓶车忘记戴头盔!

如果触犯了这些交通规则,被执法人员拦下来开罚款单,我们也只能接受,下次更加注意一些就是了!

那么,什么样的人才可以做这些开罚款单的执法工作呢?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辅警是没有开交通违法罚款单权利的,他们的工作主要是辅助交通警察进行指挥交通、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告知违法事实、通知违法人员接受处理等工作!

而能够开具罚款处理书的,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必须是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才可以从事实罚款执法工作!

而新闻报道屡屡发生辅警身穿交通警察制服从事罚款工作,让群众很疑惑,那么群众可以要求执行罚款工作的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吗?

虽然,从情理上来说,真这么做的人少之又少,似乎也不怎么给对方面子,但是,从法律上来说,被罚款的人,是有权查看相关证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这从逻辑上也是可以说得通的,首先被罚款的人必须明白执法者身份真伪,以防犯罪分子冒充,然后也要防止一小撮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这也是为了保证法律得到更加合理的、正确的执行!

同时,收取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关于二维码收取罚款,确实是一个新鲜事,自从网络快速普及到我们的生活里之后,网络支付也慢慢地为我们所接受,无论是逛超市,还是进馆子,用手机支付总是比揣着厚重的钱包来得方便许多!

但是,使用二维码收取罚款,似乎还是比较少见的,这个收款方式合法吗?

我们要知道,为了避免乱罚款现象以及贪污现象,一般交罚款的方式,都是【罚缴分离】的,也就是说开具罚款单的人和收取罚款的人不是同一个人或者机构,但是依法处以20元以下罚款是可以现场收取的。

这主要是因为对20元以下罚款,当场收缴可以减轻银行收受罚款的压力,对当事人影响也较轻。若都一律到银行去缴纳,不仅对当事人来说成本较高,而且增加了程序的复杂性,也增加了银行柜台的工作负担,完全没有必要。

至于二维码收取罚款的方式是否合法,这个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是行政法原则规定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既然是没有法律授权可以采用二维码的方式收取罚款,那么就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笔者的话】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和得出结论,辅警是不能执行罚款工作的,只有持有执法证的交通警察才能执行交通违法处罚工作。

而当我们老百姓面对二维码收取罚款时,首先要保持理智,尽量不要和执法人员身体冲突,这可能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可以礼貌地阐述金宝每日说法文中的法律依据,要求查看对方身份证件以及执法证件,并告知对方二维码收取罚款的非法性。

其实,最重要的是收取对方开具的相关罚款凭证,以免将来要是有需要而没有相关证据!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