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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维护市区疫情防控秩序,晋城城区公安接连共查处涉疫案件9起,其中行政罚款5人,行政警告3人,行政拘留2人。

1月16日,违法行为人王某(男,36岁,运城市人)、杨某林(男,44岁,河南省周口市人)、王某章(男,52岁,河北省沧州市人)分别驾驶车辆从广西省柳州市、河南新乡市到牛匠高速口出站时,不配合防疫人员检查,逃避现场检测。

1月17日,违法行为人徐某利(男,52岁,泽州县人)驾驶货车下南村镇北西高速口时,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检查。违法行为人刘某(男,32岁,泽州县人)驾车由泽州县周村开往市区,下晋城南高速后,不配合防疫人员检查,驾车强行驶入市区。

目前,王某、王某章、杨某林被南村派出所予以行政警告、徐某利予以行政罚款,刘某被白水街派出所予以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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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19日,违法行为人宋某梅(女,53岁,泽州县人,南村镇某超市负责人)、李某进(男,47岁,泽州县人,南村镇某超市负责人)在疫情防控、经营期间内未按要求设置场所码及佩戴口罩,被南村派出所予以行政罚款。

1月20日、22日,违法行为人王某平(男,60岁,城区人)、安某(女,49岁,河南省郸城县人)、申某玲(女,43岁,泽州县人)返回家中时,均不配合社区防疫工作人员,肆意辱骂工作人员,王某平、安某被白水街派出所、北街派出所予以行政拘留,申某玲被西上庄派出所予以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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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晋城城区公安 编辑 | 晋小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