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的日益临近,
“烟花爆竹”行业也开始忙碌起来,
但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其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都需要经过许可,
而且具有很高的安全要求,
如果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那分分钟就可能受到处罚!
2020年1月1日起
丰县主城区开始了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这项举措得到了很多市民的拥护
然而春节临近有人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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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8日,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赵庄中队民警在518国道与首王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苏CP3***白色小型轿车行迹可疑,迅速拦截该车辆,发现里面有大量烟花爆竹。据了解,驾驶员王某从山东单县购买,准备回家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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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6日,交警大队王沟中队民警在237国道执勤时,发现一辆苏CVP***黑色小型轿车行迹可疑,随即对其研判,发现车厢内与后备箱内有大量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和销售等违法行为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三十六条 第三款: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 方 提 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对公共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
年关将近,公安机关将加大对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及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消除相关安全隐患。
同时,也请广大市民提高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一旦发现身边出现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您可第一时间拨打110电话报警。
少一点污染 多一点清新
少一点危害 多一点安全
让我们
文明祥和过新年
来源:丰县公安微警务
编辑:宵宵 只鱼
责编:社区管理
审核:自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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