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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山区实施

内陆水域禁渔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及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

根据《关于本市实施长江口及其他内陆水域禁渔的通告》(沪农委规[2021] 2号)、《关于调整本市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沪农委规[2021] 6号)和《关于发布我市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沪农委规[2021] 12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内陆水域禁渔

(一)禁渔期:每年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

(二)禁渔区:具体范围为金山区辖区内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

(三)禁止类型:禁渔期间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一)休渔时间:金山区所属东海海域为每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每年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定置张网休渔时间为每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二)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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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渔业水域禁止渔具

(一)海洋水域

1、适用范围:金山区管辖的海洋A、C类渔区。

2、禁用渔具: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海洋禁用渔具以外,禁止使用双层刺网、三层刺网、底扒网、地笼网、帆张网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

(二)内陆水域

1、适用范围:金山区辖区内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

2、禁用渔具: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相关禁用渔具以外,禁止使用插网、网簖、地笼网、机吸耙刺、机拖耙刺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

(三)金山区禁用渔具汇总释义表

上海市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宣

2022年1月

资料: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编辑 | 干钰琼

责编 | 刘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