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至25日,固始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苏锦峰,副主任竹学军、张培文、张红梅、张良俊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新民、县人民法院院长郑镇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海、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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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2021年度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报告、殡葬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县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2021年第三批转贷地方政府债券项目预算安排方案(草案)的报告、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202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2021年上半年税收征管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作出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固始县2021年第二批财政支出预算调整的决议,作出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部分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关于接受县乡选举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辞去职务的决定、关于确定县乡选举委员会主持人选的决定。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